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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关于开展“百万食客”文明交通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04-18

发文字号

渝商委发[2011]57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重庆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1-04-18

颁发部门

重庆市商业委员会

正文内容


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关于开展“百万食客”文明交通活动的通知

渝商委发[2011]57号

2010年4月18日

各区县(自治县)商贸流通主管部门,市级有关行业协会:

  为深入推进“平安重庆”、“畅通重庆”建设,增强市民文明交通意识,提升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根据全市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渝委办发[2011]12号),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百万食客”文明交通活动。为确保工作取得实效,现将有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以提高餐饮文明服务水平和市民文明素质为主线,以美食街(城)和知名餐饮店为重点,发动餐饮企业和消费者积极参与,开展文明餐饮、文明出行宣传教育,提高餐饮行业社会责任意识和文明服务水平,引导广大市民树立“珍爱生命,文明出行”的交通安全意识,打造文明、健康、安全的餐饮文化,形成勤俭节约、文明餐饮、文明出行的良好社会风气。

  二、活动内容
  (一)开展文明知识宣传。利用报纸、有线广播电视、网站等宣传工具,广泛宣传餐饮文明礼仪知识。发动餐饮企业在前厅、通道等设立告示牌、张贴宣传画,在餐桌上设立提示卡,温馨提醒顾客“适量点菜”、“适度饮酒”、“酒后请勿驾车”,引导顾客文明消费、文明用餐、文明出行。
  (二)引导顾客文明出行。餐饮店要加强软硬件建设和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餐饮服务人员要主动告知顾客“适度饮酒”;对饮酒的自驾车顾客,要特别提醒顾客不要酒后驾车,并主动帮助联系代驾服务,倡导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文明交通行为。

  三、工作步骤
  (一)部署发动阶段(2011年2月-4月)。市商委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下发文件,部署工作任务。各区县(自治县)商贸部门建立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进行工作部署,发动和组织辖区内餐饮企业(店)积极参加活动,同时加强宣传,营造活动氛围。主城各区及六大区域中心城市参加活动的餐饮店应不少于10家,其他区县参加活动的餐饮店应不少于5家。市级行业协会发动、组织会员单位积极参加本次活动。
  (二)普及整改阶段(2011年4月-12月)。 强化工作责任制,按照工作目标、工作要求开展自查自纠,适时掌握工作动态,及时发现、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活动顺利推进。同时采取多种形式发掘、宣传典型事例和人物,积极开展先进典型的选拔、树立活动,评比表彰先进典型,推广典型经验和工作方法。各区县(自治县)商贸部门于5月15日前将本区县开展活动情况及参加活动餐饮店名单报市商委,于11月10日前对本区县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书面小结并报市商委。市商委对先进典型进行宣传、推广。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2年1月-6月)。总结前阶段工作,同时进一步强化宣传教育,继续深化活动内容,将活动推向高潮,形成“学习典型、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切实保证活动实施效果。在巩固前阶段实施成果的基础上,重点开展 “回头看”,进一步总结和巩固工作成果,提炼成功经验,探索建立长效机制,促进形成良好的餐饮文明和交通文明风尚。各区县商贸部门于6月6日前将活动工作总结报市商委。市商委组织对各区县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测评,将测评结果纳入对区县(自治县)商贸流通工作的考核内容。
  (四)考核验收阶段(2012年7月-12月)。迎接重庆市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市“百万食客”文明交通活动的测评及市领导小组的检查验收、考核。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文明交通行动,是提升重庆城市形象,提高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途径,是建设“畅通重庆”、“平安重庆”的重要举措。市商委成立全市“百万食客”文明交通活动领导小组,市商委主任周克勤任组长,市商委副主任刘天高任副组长,市商委办公室、餐饮住宿业处、宣传教育处等处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餐饮住宿业处,具体负责组织开展“百万食客”文明交通活动。各区县商贸部门、市级行业协会要增强工作责任感、使命感,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措施,创新工作形式,为活动的顺利开展提供保障。
  (二)加强协作沟通。充分调动行业协会及街道、乡镇、广大餐饮服务单位、消费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形成上下衔接、群策群力、全面推进的工作局面。各区县商贸部门、市级行业协会要及时将本地区、本单位组织开展活动情况、存在问题、下一步措施及建议以简报形式报市商委。市商委适时通报各区县、各行业协会工作动态。
  (三)加强示范带动。各级商贸部门及行业协会领导干部、工作人员要率先垂范,带头做文明交通行动的模范,积极主动投身到文明交通活动中。要指导、督促品牌餐饮店认真落实各项要求,积极起好示范带头作用。
  (四)加强宣传推广。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导向作用,开辟专题栏目,及时报道活动开展情况,大力宣传先进典型,使活动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形成广泛的社会影响,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五)加强督导检查。通过开展专项检查、召开现场会、汇报会、座谈会等形式加强指导督促,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树立表彰先进典型,促进活动的全面深入开展。

  联系人:刘盛超,传真电话:63852338
  邮 箱:cqsw2886cyfw@163.com

  附件:重庆市“百万食客”文明交通活动参与餐饮店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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