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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卫生局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医学影像科等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3-03-12

发文字号

津卫医政[2013]135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天津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3-03-12

颁发部门

天津市卫生局

正文内容


天津市卫生局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医学影像科等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试行)》的通知

津卫医政[2013]135号

2013年3月12日

各区、县卫生局,市局有关直属单位,医学院校附属医院,部分企事业单位医院: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医学影像科等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试行)》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3]10号)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医学影像科等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试行)》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3]10号)请各单位从卫生部网站(https//fbya74c7e39f6849478b87838695debeba37h690ffk0fb50q6u9w.fizh.ncu.cwkeji.cn:8080)“医政管理”栏目自行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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