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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上海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公务员局、上海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5-23

发文字号

沪卫计监督[2016]021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05-23

颁发部门

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市公务员局、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财政局

正文内容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上海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公务员局、上海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沪卫计监督[2016]021号

2016年5月23日

各区县卫生计生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

  为强化本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管职能,完善和健全卫生计生综合监督体系,优化卫生计生综合监督队伍管理,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编办、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国卫监督发[2015]91号,以下简称“《意见》”,见附件)。现将《意见》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保障机制
  卫生计生综合监督工作点多面广量大。各区县相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建立健全辖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保障机制,确保辖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顺利进行。

  二、强化队伍建设,提升监管能力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卫生计生监督机构要做好队伍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树立卫生计生综合监督队伍“执法为民、护卫健康”的健康卫士形象。加强法制和专业知识培训,进一步提高卫生计生监督员业务水平和专业素养,努力构建本市工作能力出众、德才兼备的卫生计生监督员队伍,推动本市公共卫生监管效能全面提升,医疗服务监管不断加强,计划生育执法工作扎实推进。

  三、加强监督执法,维护健康权益
  本市卫生计生监督队伍在工作中要构建“政府重点监管,单位普遍自觉,行业加强自律,社会有效监督,部门整体联动,信息技术支撑”的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模式,建立目标导向,围绕社会高度关注、涉及市民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全面开展监督检查及专项整治,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切实维护市民健康权益。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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