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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全省急救医疗数据库各项数据更新、维护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05-18

发文字号

苏卫办应急[2009]11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苏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05-18

颁发部门

江苏省卫生厅

正文内容


关于做好全省急救医疗数据库各项数据更新、维护的通知

苏卫办应急[2009]11号

2009年5月18日

各市卫生局,厅直有关单位:

  省急救医疗指挥中心已于去年12月份正式启用。为进一步完善省急救医疗指挥中心的功能,加快实现全省急救医疗资源的整合、传输与共享,充分发挥省急救医疗指挥中心在处理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他突发公共事件中的功能和作用,最大限度地提高我省急救医疗决策指挥能力,决定对全省急救医疗数据库各项数据的基本信息进行经常性更新及维护。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省急救医疗指挥中心开发的全省急救医疗数据库管理系统,是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决策指挥体系的重要内容,可以使各级政府及卫生行政部门及时全面地了解掌握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医疗资源等有关信息,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决策指挥和快速反应能力,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全力做好本地、本单位急救医疗资源各项数据的采集、更新和动态维护工作,加强规范急救医疗资源的信息化管理。

  二、明确职责,专人负责
  各地、各单位要根据全省急救医疗数据库管理的工作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制定数据库更新、维护的工作制度,并至少指定一名专门的信息维护员负责当地急救医疗数据库的更新和维护,同时要对本地、本单位急救医疗数据库的各项数据严格审查、及时更新,确保所有信息真实可靠。

  三、定期维护,动态更新
  全省急救医疗数据库中的医院(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包括中医院)信息每年维护更新一次,若医院地址、值班电话、医院负责人等信息变更或医院床位数等变化大于10%,则需随时维护更新;采供血站(县级以上)信息维护每季度维护更新一次,如单位值班电话、负责人、血站地址等信息出现变化或血液库存出现较大变化时,则需随时维护更新;120急救中心(县级以上)信息维护每季度维护更新一次,如单位值班电话、负责人、120急救中心地址、救护车数量等信息出现变化时,则需随时维护更新。
  此外,还要加强全省急救医疗资源数据内有专家库管理系统的管理和维护,凡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疗卫生技术人员都必须输入全省急救医疗资源数据库中的专家库管理系统,并且要不断更新。

  四、其他
  1、登陆的网址、用户名和密码详见附件1。
  2、更新、维护流程详见附件2:《全省急救医疗数据库动态更新、维护网上操作流程》。
  3、联系人:省急救医疗指挥中心 康晓梅 15951893960; kxm6663@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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