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经信委关于印发无烟机关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武经信[2018]194号
2018年7月17日
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
根据市直机关工委宣传部《关于印发武汉市党政机关控烟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武直工委宣[2018]3号)的文件精神,特制定《市经信委无烟机关创建工作方案》,请各处室(单位)按照要求严格落实。
市经信委无烟机关创建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净化办公环境,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增强职工的公共卫生意识,切实做好控烟工作,根据市直机关工委宣传部《关于印发武汉市党政机关控烟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武直工委宣[2018]3号)的精神,制定本机关控烟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深化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切实提升办公环境品质,努力维护公众健康权益,督促机关全体干部职工自觉养成不吸烟的良好生活方式,形成全民禁烟、戒烟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主要内容及责任分工
(一)公务活动严禁吸烟,严格落实公务活动中的禁烟措施。承办公务活动不得提供烟草制品,不得接受任何烟草企业赞助,不得使用烟草企业提供的抽纸、纸杯等用品,不得发布任何烟草广告。不摆放烟缸、烟具,积极劝阻和制止公务活动参加人员吸烟。公务活动参加人员不得吸烟、敬烟、劝烟。要严格监督管理,严禁使用或变相使用公款支付烟草消费开支;(责任部门: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
(二)机关内部禁止销售或提供烟草制品,禁止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责任部门:办公室)
(三)室内场所禁止吸烟,无吸烟区域、吸烟室,不摆放烟灰缸等烟具,做到无人吸烟、无烟味、无烟头;(责任部门: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
(四)重点区域如大门、大楼入口处、传达室、大厅、办公室、会议室、食堂、洗手间、楼道、电梯等场所张贴醒目禁止吸烟标识;(责任部门:办公室)
(五)要指定控烟监督员,定期监督、巡查办公场所内禁烟情况;(责任部门:机关党委)
(六)领导干部要带头戒烟,并鼓励干部职工戒烟,共创无烟环境。(责任部门:办公室)
(七)要利用固定宣传栏、电子屏、内部刊物、内部网站等形式,广泛宣传烟草危害,提高干部职工对烟草危害的认知。(责任部门:办公室、机关党委)
(八)合理设置室外吸烟区。将一楼侧门外走廊及大楼楼顶设立为吸烟区,其他公共场所一律不准吸烟。(责任部门:办公室)
三、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根据创建无烟机关工作要求,成立由委党组成员、副主任杨立祥同志任组长,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创建无烟机关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机关党委,全面负责创建无烟机关活动的组织、检查、督促与整改等工作。(责任部门:机关党委)
(二)狠抓落实。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要把创建无烟机关活动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签订《市经信委控烟承诺书》,严格按照《武汉市无烟单位评分标准》实行量化考核,努力使控烟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将各项禁烟制度落到实处。(责任部门: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
(三)强化监督。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设立控烟监督员,对各处室、单位禁烟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确保禁烟工作做在平时、查在平时。坚持对禁烟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落实奖惩制度,并将检查情况、奖惩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书面通报。(责任部门: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
(四)加强宣传教育。在机关开展形式多样的控烟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发放控烟宣传资料、开展控烟知识讲座等形式,提高全体干部职工对烟草制品危害的认识,普及控烟知识、戒烟方法与技巧,努力实现从“要我戒”向“我要戒”的转变,引导和教育干部职工主动参与控烟工作。(责任部门:机关党委、办公室、研究中心)
附件一:市经信委创建无烟机关工作领导小组、控烟监督员及职责分工
领导小组组长:杨立祥
成员:张建民、张 飚、陈 欣、程仁敢、唐建明、
明文龙、叶 勋、丁兴华、苏新威、王 平、
温 蕾、罗春泉、易 斌、胡建华、邵青松、
李林清、李永戈、彭晓涛、宗道林、黄 翀、
罗 军、李 莉、罗有为、张文胜、卢 平、
周龙山、王 鹏、刘 浩、陈志钢
控烟监督员:杨红萍、刘艳茹、周胜军、姜 媛、饶丽君、
项 俊、项艳婷、万 纤、李 明、梅 伟、
张 燕、詹仲鹏、王莹莹、胡 俊、胡 锐、
李翠叶、孙 林、周 立、陈纪新、赵 海、
刘晓明、杨德祥、李世秋、许从本、彭 燕、
金 晶、佘 婕、刘寒贝、李 鹏
领导小组负责创建无烟机关活动的组织领导,机关党委负责研究制定创建实施方案、奖励制度和监督检查等。控烟监督员对各处室(单位)禁烟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确保禁烟工作做在平时、查在平时。
附件二:市经信委无烟机关创建工作责任分工
项目 | 内容及责任分工 |
1、控烟组织管理 | (1)成立控烟领导小组,制定控烟工作方案(责任部门:机关党委)。 (2)单位领导和中层干部签订控烟承诺书(责任部门: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 (3)建立健全控烟考评奖惩制度(责任部门:机关党委)。 |
2、控烟监督管理 | (1)单位内设有控烟监督员,开展控烟监督与劝阻(责任部门: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 (2)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带头禁烟并劝阻他人吸烟(责任部门: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 |
3、室内场所全面禁烟 | (1)单位内重点区域如大门、大楼入口处、传达室、大厅、办公室、会议室、食堂、洗手间、楼道、电梯等场所张贴醒目禁止吸烟标识(责任部门:办公室、机关党委)。 (2)单位室内场所无吸烟区域、吸烟室及烟具,做到无人吸烟、无烟味、无烟头(责任部门:办公室)。 (3)有条件的单位合理设置室外吸烟区,吸烟区应远离人员密集区域和行人必经的主要通道,有明显的指示标志,符合消防安全要求(责任部门:办公室)。 |
4、禁止烟草销售与烟草宣传 | 单位内无烟草制品销售,无烟草广告及烟草广告的附属物品,无烟草赞助与促销活动(责任部门:办公室)。 |
5、控烟宣传教育 | 开展多种形式的控烟宣传教育,如通过控烟健康讲座、培训、电子屏、网站、宣传栏、展板、海报、折页等,宣传市委、市政府有关控烟的政策、法规及烟草危害相关知识。(责任部门:办公室、机关党委) |
附件三:市经信委控烟制度
为推进无烟办公机构的建设,根据《武汉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市人民政府令第166号)和《市爱卫会关于印发武汉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方案的通知》(武爱卫[2018]9号),结合我委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机关干部职工必须认真学习和贯彻国家关于禁烟的规定,积极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和习惯,提倡戒烟。
二、机关室内场所全面禁烟,任何职工和来客均不得在室内吸烟。
三、机关设置的室外吸烟区可以吸烟,但不得乱丢烟头。
四、机关内每位干部职工应谢绝来客的敬烟,并有劝阻来客吸烟的义务。
五、办公室、会议室、接待室和餐厅等不摆放烟具,机关内不出售卷烟等。
六、对各处室(单位)禁烟工作纳入文明创建及绩效考核。
七、机关党委为检查禁烟执行情况的责任部门,各处室(单位)应设立控烟监督员;定期开展控烟规章制度检查工作,对禁烟工作及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附件四:市经信委控烟奖惩制度
一、将各处室(单位)控烟情况纳入年终文明创建及绩效考核,对控烟工作成绩突出的处室(单位)实行加分。
二、机关领导、处室(单位)负责人带头不吸烟、劝阻他人吸烟,处室人员要互相监督,干部职工值班时要将控烟工作作为检查内容之一,检查发现凡在禁烟区内吸烟,本单位内人员吸烟的,第一次由机关纪委对吸烟者进行批评谈话,并在内网进行通报;第二次扣发当年文明绩效奖;屡教不改者报请委党组进行严肃处理。
三、年终考评时控烟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即处室有吸烟者违反控烟工作管理办法的不能评为先进处室(单位),违规吸烟者不能评为先进个人。
四、每个干部职工都有劝阻吸烟的责任。
五、本制度从2018年7月18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