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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卫生厅关于太原市杏花岭区中心医院等七所医院评审结果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09-12-31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山西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12-31

颁发部门

山西省卫生厅

正文内容


山西省卫生厅关于太原市杏花岭区中心医院等七所医院评审结果的公示

2009年12月31日

  按照《山西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县级综合医院评审工作的通知》(晋卫办医[2009]45号)要求,根据太原市、运城市、忻州市卫生局上报的通过评审医院的有关文件和资料,经审核,符合二级乙等医院标准,现将3市7所医院评审结果公示如下:

  公示时间:2009年12月31日-2010年1月7日
  公示期间,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医院有何意见,可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省卫生厅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和问题的,应署真实姓名并说明工作单位、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和问题的要加盖公章。
  受理部门:山西省医疗机构评审办公室

  电 话:0351-3580542
  联 系 人:原效国 王玉红
  地 址:太原市文源巷6号
  邮 编:030001

  附件:7所医院名称及等级(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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