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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典委公开征求《中国药用辅料通用名称命名原则(征求意见稿)》意见

发布日期

2017-10-20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指导原则

有效地区

中国

时效性

征求意见稿或草案

实施日期

/

颁发部门

国家药典委员会

正文内容

  为进一步规范药用辅料通用名称命名,做好药用辅料与药品关联审评审批中药用辅料名称核定,我委组织有关专家草拟了《中国药用辅料通用名称命名原则(征求意见稿)》(见附件1),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请于2017年11月30日前将相关意见或建议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反馈我委,反馈意见表见附件2,邮件名称请标注“辅料命名原则反馈意见+单位或姓名”,并同时发送反馈意见表word版和加盖公章的PDF版。
我委将结合反馈意见,对命名原则做进一步补充和完善。

  联系邮箱:475@chp.org.cn
  联系电话:67079566

  附件:1.药用辅料通用名称命名原则(201710征求意见稿).pdf

     2.反馈意见表.doc


国家药典委员会

2017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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