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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器审中心关于发布影像型超声诊断设备(第三类)注册审查指导原则(2023年修订版)的通告(2024年第29号)

发布日期

2024-10-14

发文字号

2024年第29号

信息分类

部门规范性文件

有效地区

中国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

颁发部门

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

正文内容

       为进一步规范影像型超声诊断设备医疗器械的管理,国家药监局器审中心组织制订了《影像型超声诊断设备(第三类)注册审查指导原则(2023年修订版)》,现予发布。

  特此通告。

  附件:影像型超声诊断设备(第三类)注册审查指导原则(2023年修订版)(下载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 

2024年10月14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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