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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红砖楼及二号病房楼改造项目的复函

发布日期

2009-10-14

发文字号

闽发改社会[2009]961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福建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10-14

颁发部门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正文内容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红砖楼及二号病房楼改造项目的复函

闽发改社会[2009]961号

2009年10月14日

省卫生厅:

  贵厅《关于请审批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2号病房楼改造装修立项函》(闽卫财函[2009]808号)、《关于请审批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红砖楼改造装修工程立项的函》(闽卫财函[2009]847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按省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评审意见修改后的该院红砖楼及二号病房楼(白砖楼)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具体函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地点: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红砖楼、二号病房楼(白砖楼)改造装修。福州市圣庙路13号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内。

  二、建设单位: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

  三、建设规模及内容:总建筑面积为14670平方米,其中红砖楼整体加固、装修为普通病房楼(228床位),建筑面积6800平方米;二号病房楼(白砖楼)二至六层改建为血液科、消化科和神经内科病房(318床位),建筑面积为7870平方米。

  四、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改造项目总投资1629万元,由福建医大附属协和医院筹措解决。

  五、建设期限:2009-2010年

  六、项目招投标:根据《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及其配套规定,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批复附《招标事项核准意见书》1份。请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招标事项核准意见书》的要求依法开展项目招标工作。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已核准招标事项的,应报我委重新核准。

  请据此抓紧组织实施,发挥投资效益。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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