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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关于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卫生部第一批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和培育单位名单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2-11-06

发文字号

沪卫办医政[2012]039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2-11-06

颁发部门

上海市卫生局

正文内容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卫生部第一批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和培育单位名单的通知》的通知

沪卫办医政[2012]039号

2012年11月6日

  各区县卫生局,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有关大学、中福会,各市级医疗机构,市肿瘤化疗质控中心、市临床药事质控中心、市护理质控中心: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卫生部第一批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和培育单位名单的通知》(卫办医政函[2012]89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本市各示范病房按照卫生部相关工作要求继续做好癌痛规范化诊疗工作,充分发挥技术辐射和带动作用。本市培育单位要按照《2011~2013年“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创建活动方案》有关要求进一步推进工作,迎接卫生部下一步对培育单位的审核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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