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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预警通知

发布日期

2013-01-18

发文字号

皖教秘[2013]25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安徽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3-01-18

颁发部门

安徽省教育厅

正文内容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预警通知

皖教秘[2013]25号

2013年1月18日

  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厅直属中专学校:

  冬季是呼吸道传染病高发季节。为预防控制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在学校发生和蔓延,保障学生身体健康,现提醒各地各校落实以下工作措施。

  一、保持环境和个人卫生。各级各类学校要注意保持教室、宿舍、食堂等场所的空气流通,指定人员每天定时开窗通风,保持空气新鲜,并要定期对其进行消毒。要定期打扫卫生,保持环境清洁。要指导和督促学生注意个人卫生,勤晾晒被褥,勤换衣,勤洗手,不共用毛巾手帕等。托幼机构还要经常清洗消毒儿童的玩具及其他用品。

  二、落实晨检制度。各地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要落实学生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要求校医与班主任密切配合,做好学生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工作,以做到传染病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同时要加强与卫生部门的沟通,了解当地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发病情况,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有效预防控制呼吸道传染病疫情在学校的发生和蔓延。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人,学校应在第一时间报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并落实有关防控措施。

  三、开展健康教育。各级各类学校要在近期开展一次呼吸道传染病防控宣传教育,帮助学生了解呼吸道传染病防治基本知识,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有病及时就医,提高学生的卫生防范意识。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还应利用家长会等形式,向家长宣传常见呼吸道传染病防治知识和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要求,以取得家长的配合与支持。各地各校要加强对校医、班主任、宿舍管理员等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传染病防控的工作能力。

  四、酌情减少大型室内集体活动。在已发生呼吸道传染病流行或呼吸道传染病发病率明显上升的地区,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减少或停止大型室内集体活动。同时,要采取积极措施,确保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锻炼时间,增强学生体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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