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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加强本市防汛防台卫生应急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7-07

发文字号

沪卫计应急[2016]014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07-07

颁发部门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关于切实加强本市防汛防台卫生应急工作的紧急通知

沪卫计应急[2016]014号

2016年7月7日

各区县卫生计生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有关委直属单位,有关医院:

  当前,我国已进入主汛期,安徽、湖北、湖南等地出现大范围降雨过程,导致多地遭受洪涝灾害。7月6日晚8点,国家防总紧急召开关于防御今年第1号台风“尼伯特”视频会商会议,有关市领导在国家防总视频会议后强调,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本市防汛防台相关工作,要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坚决杜绝人为责任事故,尽力减少灾害损失。现结合今年防汛防台工作特点,就防汛防台期间加强本市卫生应急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全力以赴做好本市防汛防台工作
  各单位、各部门要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全面进入防汛防台临战状态,高度重视卫生应急相关工作,认真学习领会《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防汛抗洪卫生应急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卫发明电[2016]48号)精神,进一步明确防汛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分工,完善领导带班制度,加强应急值守力量配置,责任落实到人,随时保持通讯畅通,确保遇到突发事件能及时、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及时开展防汛防台工作安全生产大排查,强化“三防”措施,即:防停电(检查二路供电和自备发电、重要抢救设备充满电、备手电等)、防汛防进水(主要防地下室进水,备沙袋包、查抽排水功能)、防坠物(指示牌、广告牌、窗户、必要的树木加固等),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排除安全隐患,确保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基础设施和医疗设备安全、正常运转。

  二、充分认识,未雨绸缪做好卫生应急各项准备工作
  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认识防汛防台工作所面临的严峻形势,落实各项医疗卫生应急准备工作。各区县卫生计生委要指导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医疗卫生救援准备工作,调整并充实医疗卫生机构的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医疗急救设备、药品和疫情处置物品器械。同时,加强医疗机构门急诊管理和应诊的医疗技术力量,保证急救绿色通道的畅通。
  华山医院、东方医院承建的2支国家紧急医学救援队和市疾控中心承建的国家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应急队要积极准备,坚决服从国家卫生计生委指令,视灾情随时做好支援工作。
  各级医疗急救中心和分站在汛期应充实一线急救力量,加强当班车辆配备;组织对车辆性能、急救医疗设备、药品配备等情况的检查,确保急救车的正常运转和药品的充足供应。

  三、及时响应,确保防汛防台期间应急处置工作高效开展
  各单位、各部门要及时修订完善各类防汛防台应急救援预案,切实增强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疗机构要及时梳理院内批量伤员救治应急预案,制定应急床位腾空机制并对相关人员开展必要的培训、应急拉练和演练,确保应急队员明确应急救援流程和协同处置过程,进一步增强应急队伍的响应速度和批量伤员应对处置能力。
  市、区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修订完善防汛防台传染病防控预案,做好全市传染病的监测与报告,汛期和台风期间要及时、规范地指导开展各项传染病防控措施,确保本市传染病疫情平稳可控。

  四、沟通信息,切实加强防汛防台卫生宣教工作
  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规定流程和要求及时上报汛期出现的各类突发事件或异常情况。相关单位要组织开展汛期可能高发的疾病防控知识、急救知识和健康知识宣教,提高公众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的能力。

  请各区县卫生计生委将此通知精神传达至下属卫生计生单位。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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