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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彰参加全国质检系统食品安全法知识决赛参赛队的通报

发布日期

2009-12-30

发文字号

浙质发[2009]45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浙江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12-30

颁发部门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正文内容


关于表彰参加全国质检系统食品安全法知识决赛参赛队的通报

浙质发[2009]45号

2009年12月30日

  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了深入宣传贯彻食品安全法,向社会大众及企业普及食品安全法律知识,进一步提高质检系统工作人员的法律素质,按照“质量和安全年”活动部署,国家质检总局于今年8月至11月开展了食品安全法知识竞赛活动,并于11月24日至25日在北京举行了全国质检系统“新希望乳业杯”食品安全法知识竞赛决赛暨颁奖大会。

  省局高度重视此次食品安全法知识竞赛,专门成立了《食品安全法》宣传培训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食品安全法》宣传培训教育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同时开展了《食品安全法》的宣传培训教育活动,并积极组织人员参加了总局举办的食品安全法知识竞赛活动,提出了“保二争一”的目标,力争取得佳绩。

  在省局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各有关单位的大力支持下,省局政策法规处周密组织,精心筹划,于9月下旬对各有关单位推荐的人员进行了集中培训和考试选拔,确定了以金林燕为领队,孙龙、陈啸、周春华为队员的参赛代表队,代表省局参加全国质检系统食品安全法知识竞赛决赛活动。参赛队员克服本职工作任务繁重和其他各种困难,充分利用晚上和节假日的时间,认真复习相关资料,并经过为期半个月的封闭式集中培训,在时间紧、任务重、压力大的情况下,勤学苦练、互促互进,全身心投入到知识竞赛的学习中,领队全力做好后勤保障和协调工作,全体参赛人员表现出强烈的事业责任感和和高度的集体荣誉感。在北京比赛期间,面对强手如林的参赛阵容,全体参赛人员沉着应对、全力以赴,最终以团体总分第一名的成绩获得全国质检系统食品安全法知识竞赛一等奖,三名队员均获得“优秀选手”荣誉称号,从而为省局赢得了荣誉、增添了光彩。根据《关于公布全国质检系统食品安全法知识竞赛获奖名单的通知》(国质检法函[2009]785号)文件精神(见附件),经研究,省局决定对组织和支持这次参赛活动的单位和参加决赛的个人予以通报表彰:
  (一)单位
  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嘉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仑分局
  省局政策法规处
  省局食品处
  省局稽查总队
  (二)个人
  金林燕(领队,省局政策法规处)
  孙 龙(队员,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仑分局稽查大队)
  陈 啸(队员,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稽查支队)
  周春华(队员,嘉兴市质量技术监督稽查支队)
  希望各有关单位对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予以适当奖励。同时,省局号召,各级各单位要以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为榜样,备加珍惜集体荣誉、备加珍视科学发展、备加珍爱人才储备,进一步发扬拼搏进取、奋勇争先的浙江质监精神,努力为浙江质监事业的辉煌明天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关于公布全国质检系统食品安全法知识竞赛获奖名单的通知》(国质检法函[2009]785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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