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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浦东新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档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09-15

发文字号

浦卫计办[2015]8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5-09-15

颁发部门

区档案局、上海市浦东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关于进一步加强浦东新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档案工作的通知

浦卫计办[2015]8号

2015年9月15日

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卫生档案管理工作是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卫生管理水平与服务质量、维护公民和各卫生机构合法权益的基础性工作。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日常服务和管理中形成的文件材料,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履行公共医疗卫生服务职能以及自身管理、建设和发展的真实记录。当前,随着医疗卫生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分级诊疗体系的建立和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服务管理标准不断提高,业务范围逐步拓展。加强新形势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档案工作,是促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规范管理和运作的迫切需要,对于提高社区公共卫生服务水平、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充分贯彻落实国家档案局9号令、国家卫生部、档案局印发的《卫生档案管理暂行规定》及上海市相关实施意见的精神,认真执行《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浦东新区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浦东新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档案工作,实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档案的完整保存和科学管理,更好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现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完善机制,全面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档案工作。
  各街道、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当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档案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档案工作的组织领导,将档案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计划,认真研究落实。要根据实际,明确档案工作分管领导,落实责任部门及岗位职责,配备档案工作人员。要保障档案工作开展的经费投入和条件配备,科学、合理地配置档案专用库房、装具和设施设备。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档案工作法定原则,主动接受业务监督指导。

  二、夯实基础,夯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档案资源。
  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对本单位各类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做好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要认真梳理档案分类方案,包括文书档案、会计档案、科技档案(含基建、设备、科研)、声像档案(含照片、录音、录像)、实物档案、电子档案等,建立档案工作台账,制订各种门类、载体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利用、移交等工作制度。要及时编制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其中《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原则上在2016年底前完成修订,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执行。

  三、科学管理,逐步规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档工作。
  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积极有序推进本单位的规范建档工作,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要重视安全保密管理,切实落实档案保管“八防”(防光、防火、防潮、防盗、防尘、防高温、防有害气体、防有害生物)措施,确保档案实体与信息的安全。应依托“浦东新区档案区域分级管理系统”,开展文书档案等各种门类和载体档案的科学管理、规范整理,编制档案检索工具,积极推进档案信息化建设,最大限度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自身建设对档案信息的利用需求。

  2015年内,浦东新区将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行全区45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规范建档工作。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参照试点单位金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模式,结合实际做好本单位建档工作。区卫计委、区档案局将依托“浦东新区档案区域分级管理系统”,对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并适时组织实地检查。希望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认真贯彻落实本《通知》精神,推进档案工作与本单位各项工作同步协调发展,充分发挥档案工作促进公共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服务社会民生的作用。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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