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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回头看”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8-11

发文字号

沪卫计医[2017]045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08-11

颁发部门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关于开展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回头看”工作的通知

沪卫计医[2017]045号

2017年8月11日

各区卫生计生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各市级医疗机构,市质控管理事务中心、市肿瘤化疗质量控制中心、市临床药事管理质量控制中心、市护理质量控制中心:

  为加强本市肿瘤规范化诊疗管理,提高癌痛规范化治疗水平,提高肿瘤患者生存质量,本市按照《2014-2015年上海市“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创建活动方案》,创建了59家“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以下简称“示范病房”)。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肿瘤规范化诊疗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6]7号),进一步推进示范病房创建工作,我委决定开展“回头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回头看”活动,巩固前期创建工作成果,总结评估工作实效,深入挖掘工作亮点,形成癌痛规范化治疗的常态化工作机制;系统剖析存在问题,加强麻醉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管理,积极落实整改,以点带面,不断提高本市肿瘤规范化诊疗水平,提高肿瘤患者生存质量。

  二、活动范围
  全市59家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

  三、工作安排
  按照示范病房创建的时间先后,分批组织开展“回头看”工作(详见附件),具体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1.评估自查。各示范病房对癌痛治疗工作进行系统总结和分析,填写《2017年上海市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评估表》(登陆肿瘤化疗质控中心网站http://fbya9c821f226160455f9b282746a947a52dhuk906bkc6p6n6cvu.fizh.ncu.cwkeji.cn:8080��载),并将纸质版和电子版表格反馈至市肿瘤化疗质量控制中心。
  2.现场复核。我委将组织专家组对各单位评估自查情况进行书面审核,并赴各示范病房开展现场复核。
  3.总结提高。我委将对“回头看”工作中发现的亮点进行总结,适时开展相关经验交流,宣传和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对于发现的不足,各示范病房应积极落实整改,制订整改方案和具体举措。我委将对整改工作进行核查,对于整改不力的示范病房单位,将取消相关资质,并在全市予以通报。

  四、其他事项
  1.第一批示范病房在2017年9月15日前、第二批在2018年2月13日前、第三批在2018年7月15日前报送电子版和纸质版《2017年上海市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评估表》;现场复核的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2.所有示范病房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联系“回头看”工作,并在8月30日前将联系人信息反馈至市肿瘤化疗质量控制中心。

  联 系 人:市肿瘤化疗质量控制中心 盛雪丹
  市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处 周 密
  电 话:54561523、23117842
  传 真:54561523
  电子邮箱:shhlzkzx@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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