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落实2017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任务的通知
2017年5月23日
各旗县区卫生计生局: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落实2017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任务的通知》精神,现开展2017年基层医疗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招生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收任务
各旗县区卫生计生局须将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所有符合遴选条件且未参加过全科医生转岗培训的人员全部上报。今年招收计划为30人,优先录取乡镇卫生院人员。
二、培训对象遴选
1.培训对象要热爱基层医疗卫生工作,目前在基层医疗机构从事医疗工作的人员;
2.具有良好的医德,年度工作考核达称职;
3.具有正规医学中专以上学历,尚未进行全科医生转岗培训的临床执业(助理)医师。
4.具有一定的临床医疗与公共卫生服务能力。
三、审核材料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学历证书、执业(助理)资格证书、执业证原件、复印件
3.年度考核表(2016年即可)原件、复印件
四、要求
1.旗县区卫生计生局要按照招收遴选条件,严格把关,认真审核。同时,要避免人员重复培训现象的发生。
2.请各地务必于6月16日前将《2017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报名登记表》原件以及审核通过人员身份证、学历证书、执业(助理)资格证书、执业证、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各一份以及《呼和浩特市2017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人员花名册》原件报市卫生计生委科教科。
3、请各地报名人员务于6月20-23日带上审核材料到市卫生计生委科教科进行现场审核。(可由旗县统一上报进行现场审核)
联系人:乔严冬 联系电话4606267
附件:呼和浩特市2017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实施方案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会关于落实2017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任务的通知》(内卫计科教字[2017]29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落实2017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深化医改的总思路,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工作重点,遵循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和全科医生培养规律,强化政府在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中的主导作用,加快建立和完善自治区全科医生培养制度,全面提高农村牧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规划,有效衔接。市卫生计生委进行统一规划,统筹安排,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并实施相应的培训工作计划和方案,把全科医生的转岗培训工作与基层卫生人员岗位培训工作、农村卫生人员在职培训以及继续医学教育工作有效衔接起来,确保培训工作落实到位。旗县区卫生计生局、市全科医生转岗培训临床基地、实践基地要按照基地要求,认真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工作。
(二)全员报名,择优录取。要求乡镇卫生院所有未进行全科医生转岗培训的人员全部参加此次全科医生转岗培训的报名。优先录用乡镇卫生院人员。采取以提升受训人员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模式,注重过程管理,保证培训质量。
(三)责任明确,任务落实。充分认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意识,明确工作任务,积极主动的开展培训,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总结经验,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培训任务。
(四)严格考核,确保质量。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制定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制定切合实际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考试考核办法》,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基地的培训质量进行考核评估。
(五)严密组织,责任到位。建立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组织管理网络。市卫生计生委负责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统一规划、组织实施,以及日常督促检查与协调工作。各旗县区卫生局负责对培训人员的确定以及相关工作的协调、沟通,全程对学员进行监督。各培训基地根据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负责带教师资的选拔,建立带教老师与培训对象的一对一联系,具体组织实施全科医生培训、管理、考核和培训效果评价等。
三、培训目标
以全科医学理论为基础,以基层卫生服务需求为导向,以提高全科医生的综合服务能力为目标,通过较为系统的全科医学相关理论和实践技能培训,培养学员热爱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事业的精神,掌握全科医疗的工作方式,全面提高城乡基层医生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达到全科医生岗位的基本要求,以胜任基层卫生服务工作。实现“3年内城市每万名居民有1-2名全科医生农村牧区每个乡镇卫生院有1名全科医生”的目标。
四、培训时间和方式
(一)培训时间:不少于12个月;理论培训不少于1个月,临床技能训练不少于10个月,基层实践不少于1个月。根据学员的实际培训需求可延长到18个月。
(二)培训方式:采取按需分程、必修与选修相结合的方式。根据培训大纲由受训人员结合培训需求确定4-6个专业科室轮训,重点加强基层临床诊疗能力的训练。探索实行导师带教制,每名导师负责2-3名学员。具体培训可采用集中理论面授、科室轮转、基层实践、远程教学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培训方式,注重增强培训效果。
五、组织实施
(一)培训对象的遴选
各旗县区卫生局负责培训对象的遴选,培训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1、培训人员要热爱基层医疗卫生工作,目前在基层医疗机构从事医疗卫生工作的人员;
2、具有良好的医德,年度工作考核优良;
3、具有正规医学中专以上学历,尚未进行全科医生转岗培训的临床注册执业(助理)医师;
4、有一定的临床医疗与公共卫生服务能力;
(二)带教师资的遴选和培养
各培训基地应选择医德高尚,具有较强的职业责任感,热爱医疗卫生工作;热心全科医学教育,能全心全意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服务。
1、临床培训基地师资应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主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较丰富的临床教学经验,热爱全科医生培养工作,熟悉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特性;
2、基层实践基地师资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主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有3年及以上基层卫生工作经历;
3、全科医学理论授课教师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有较为丰富的基层卫生实践和科学研究经验,逐步做到主要由具有理论授课能力的资深全科医生承担。
(三)培训基地的管理
设立培训基地的医院负责基地的教学计划制订、教学课程安排、教学质量检查与培训对象的日常管理。主要包括:根据国家卫计委的培训大纲安排培训对象的理论学习、技能培训和临床实践等,组织管理指导老师与培训对象的培训计划制订与落实,组织与实施培训对象科室轮转、进出科考核、教师教案建档与培训结业考试、技能考核,组织落实培训对象集中学习期间的生活安排与管理。
(四)项目衔接
本次培训要与前期的社区卫生人员岗位培训项目及农村卫生人员培训项目有效衔接,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进行,重点要强化临床技能的培训。社区卫生人员培训项目逐步过渡到以转岗培训为重点,对既往参加过社区卫生人员岗位培训者,在制订培训计划时将不再重复培训内容。参加过农村卫生人员培训项目的人员在转岗培训时,根据选修内容,不再接受农村卫生人员培训项目中相同专业领域的专项技能培训。
六、保障措施
在岗人员转岗培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由所在医疗机构发放。各单位为参加培训人员提供必要条件以解决工学矛盾。经过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合格者可注册为全科执业范围,同时可申请提前一年晋升职称。
七、监督与考核
1、市、旗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转岗培训工作的过程监管,开展转岗培训评估,保证培训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2、建立卫生行政部门绩效考核制度。呼市卫生计生委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工作列入对各旗县区卫生计生局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和医改目标考核的指标中。对未完成任务或工作开展不力的,将按照医改责任状的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