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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全省乳制品企业生产许可重新审核工作公告

发布日期

2011-04-01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山东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1-04-01

颁发部门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正文内容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全省乳制品企业生产许可重新审核工作公告

2011年4月1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2号)的规定和国家质检总局的工作部署,现将山东省乳制品企业生产许可重新审核工作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11年3月31日,在全省原有86家获证乳制品生产企业中,经省经信委、省发改委等部门依据《乳制品工业产业政策(2009年修订)》审核获得产业政策批准文件的企业有69家,其中提交重新审核申请并已受理的企业有55家,未提交重新审核申请的企业有14家。在已受理的55家企业中,通过生产许可条件重新审核的企业有44家,已提交申请但因企业原因未能在2011年4月1日之前完成重新审核的企业有11家。

  自2011年4月1日起,凡未重新获得生产许可的乳制品生产企业,应当依法停止生产乳制品及婴幼儿配方乳粉等产品。其中,对于已经提交申请但尚未完成重新审核的乳制品生产企业,质监部门将严格按照乳制品生产许可的法定条件和程序继续进行审查,并及时公告审查结果。对于符合吊销、撤销、注销条件的乳制品生产企业,质监部门将依法办理吊销、撤销、注销手续并及时公告。依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开展乳制品及婴幼儿配方乳粉重新审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质检明发[2011]8号)规定,对于依法撤销、注销和吊销的企业在2011年4月1日前生产的合格产品,允许其在保质期内继续销售。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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