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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执行《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卫生局关于部分疾病实行医疗保险按病种定额付费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5-10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成都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05-10

颁发部门

四川省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关于继续执行《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卫生局关于部分疾病实行医疗保险按病种定额付费的通知》的通知

2016年5月10日

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经研究,《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卫生局关于部分疾病实行医疗保险按病种定额付费的通知》(成人社办发[2011]117号)继续执行至2021年5月1日。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子宫肌瘤不再按病种付费,调整为按项目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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