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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国银行 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关于建立 北京市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多元保障机制的 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0-12-16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其他

有效地区

北京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

颁发部门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正文内容

       一、背景情况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国发〔2019〕13号)提出的针对婚前、孕前、孕期、儿童等阶段特点,积极引导家庭科学孕育和养育健康新生命,健全出生缺陷防治体系,以及《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实施意见》(京政办发〔2016〕16号)规定的促进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主动运用保险机制改进公共服务、提升社会治理能力的工作要求,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联合决定在出生缺陷综合防治中引入多元保障机制。

        二、主要内容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引导个人提高对出生缺陷的认识和风险防范意识。建立“政府保基本,个人保补充”的政府、家庭和其他组织风险共担的多元保障机制。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居民健康;坚持公平可及,加强政策保障;坚持创新发展,转变服务模式,提升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和社会治理能力。

      (二)受益人群

       以保险补偿作为激励措施推动生育全程卫生保健服务开展为核心,建立预防筛查手段、出生缺陷发生与补偿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凡已在本市参加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增补叶酸、早孕建册、孕产期保健、产前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等并按照医学建议完成系列服务的孕产妇所娩活产儿,均为受益人群。

      (三)保障内容

        由政府统一购买的基础保险产品保障内容分为疾病保险金和医疗费用保险金两类,两类保障不可同时享受。受益人群为唐氏综合征或为双侧传导性耳聋且实施骨桥治疗的,可一次性给付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群在三周岁以内,为治疗相应出生缺陷,入院治疗产生的合理且必须的医疗费用,在扣除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报销费用后,需个人负担超过免赔额的部分,在给付限额内,按50%给付个人负担医疗费用保险金。医疗费用保险金以一次从入院到出院所需医疗总费用为限,超出该出生缺陷本身治疗的其他并发症费用暂不列入补偿范围。BH4缺乏型先天性苯丙酮尿症(PKU)患儿,凭相应购药票据即可享受医疗费用保险金。   

      (四)首批纳入出生缺陷综合防治保障病种

       首批纳入病种包括孕期有筛查手段的病种和新生儿期筛查病种两个大类。一是,孕期实施筛查的出生缺陷。包括唐氏综合征;脊柱裂;肢体短缩;消化道畸形(含食道狭窄或闭锁、小肠狭窄或闭锁、肛门狭窄或闭锁);11种严重的先天性心脏病(含主动脉狭窄、右室双出口、完全性大动脉血管转位、主动脉弓离断、肺动脉闭锁、法洛四联症、完全性肺静脉异位引流、肺动脉狭窄、血管环、左冠状动脉异常起源和右肺动脉起源于主动脉);病例数较多、治疗费用较低且效果好的出生缺陷(含唇裂、腭裂、唇腭裂、面裂、尿道下裂以及先天性肾积水)。二是,新生儿期实施早期筛查的出生缺陷。包括BH4缺乏型先天性苯丙酮尿症(PKU);双侧传导性耳聋需要骨桥治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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