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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2016年第34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

发布日期

2016-08-31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安徽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08-31

颁发部门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2016年第34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

2016年8月31日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期对4类食品组织了监督抽检。为保证广大消费者的消费知情权,现将抽检信息通告如下:

  本次抽检4类食品549批次样品。其中,茶叶及相关制品123批次,全部合格;糕点79批次,合格77批次,不合格2批次;粮食加工品172批次,全部合格;食用农产品175批次,全部合格。

  一、不合格样品具体信息如下:
  1.青阳县庙前食品厂生产的桃酥(生产日期/批号:2016/5/9)铝的残留量超标;
  2.青阳县蓉城镇太平糕坊生产的麻花馓(生产日期/批号:2016/5/11)铝的残留量、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超标。

  二、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依法进行调查处理,查明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提示广大消费者,购买食品时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等信息;查看真空包装是否漏气涨袋、有没有变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凡购买不合格产品应停止食用,及时与生产企业或经销商联系。在市场上发现上述不合格产品请拨打12331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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