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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卫生局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03-24

发文字号

津卫医政[2014]122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天津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03-24

颁发部门

天津市卫生局

正文内容


天津市卫生局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的通知

津卫医政[2014]122号

2014年3月24日

各区、县卫生局,市局有关直属单位,医学院校附属医院,部分企事业单位医院:

  现将《国家卫生计生委、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的通知》(国卫医发[2014]1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卫生计生委、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的通知》(国卫医发[2014]11号)请各单位从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https//ziyuan.heuet.edu.cn:80/rwt/14/http/P75YPLUPNBUHAZ3PM7YYMLUDNG/)“医政医管”栏目自行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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