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7]106号
2017年10月23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
2017年是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的重要之年,是深化综合医改试点的关键之年。根据全国医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发[2017]37号)要求,2017年我市深化医改工作将以建设“健康杭州”为引领,强化“三医联动”,着力推进分级诊疗、现代医院管理、全民医保、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监管等五项制度建设,统筹推进相关领域改革,加快形成较为系统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努力完成医改2017年目标任务。
一、加快分级诊疗制度建设
1.继续深入推进“双下沉、两提升”工作,加快形成制度化、常态化的下沉机制。制定医联体建设方案,将“双下沉、两提升”与医联体建设结合起来,重点推进城市三级医院与县级医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立纵向医疗集团或医联体,县、乡、村医疗机构整合组建县域医共体。加快推进分级诊疗、现代医院管理、医保总额付费、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和综合监管改革试点。(市卫生计生委牵头,会同市编委办、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负责)
2.大力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不断健全收付费、考核激励以及医保差别化支付等政策。加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扩大定向培养途径和规模。完善签约服务内容,重点强化转诊服务,落实签约居民优先预约、优先就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等便利措施。明确签约服务重点,优先满足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残疾人、贫困人口等重点人群和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等重点疾病的需求。2017年,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60%以上,所有贫困人口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范围。(市卫生计生委牵头,会同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民政局、市物价局负责)
3.根据我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严格控制城市公立综合性医院的数量和规模。完善市预约转诊服务平台,城市三级医院要逐步提高门诊预约转诊比例,逐步减少直接开放门诊服务,至少将20%号源下放至下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签约医生。2017年,城市三级医院门诊就诊占比做到只减不增。(市卫生计生委牵头,会同市发改委负责)
4.实施县级公立医院能级提升工程和中心镇卫生院医疗服务完善工程,强化县域内常见病、多发病相关专业科室以及紧缺专业临床专科建设。完善基层卫生综合改革,推广专项补助与付费购买相结合、资金补偿与服务绩效相挂钩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新机制。鼓励开展县域卫生人才县管乡用、乡招村用、统筹使用改革探索,优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高级职称岗位比例。(市卫生计生委牵头,会同市发改委、市编委办、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负责)
二、推进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
5.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在确保社会效益的基础上,鼓励探索创新,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实现医院治理体系和管理能力现代化。开展现代医院管理改革试点,探索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相互促进的管理体制和治理机制。(市卫生计生委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编委办负责)
6.按照“控总量、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思路,在确定医疗费用合理增量的基础上,通过集中采购、医保控费、规范诊疗行为等措施,降低药品、耗材、器械等费用,严格控制不合理检查检验费用,为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腾出空间;逐步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合理提升诊疗、手术、康复、护理、中医等医疗服务收入比例,同步落实医疗服务价格与医保支付、费用控制、分级诊疗等政策的衔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优化医院收支结构。下放价格调整权限,支持推动综合医改先行先试地区率先启动“腾空间”后的调价工作,其他地区适时推进。2017年,城市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总体降到30%左右,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卫生材料费用降到20元以下,检查检验占比、医保外自付费用只减不增;县级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消耗卫生材料、检查检验占比、医保外自付费用只减不增。(市物价局牵头,会同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社保局负责)
7.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按照“两个允许”的要求,在清理医务人员“灰色收入”的基础上,着力在优化薪酬结构、合理确定薪酬水平、实施主要负责人年薪制和落实公立医院分配自主权等方面开展探索。(市人力社保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8.加快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深化编制备案制管理。(市编委办牵头,会同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9.全面落实政府对公立医院的“六项投入”政策,建立公立医院由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补偿的新机制。高度重视养老保险、薪酬制度等改革对公立医院经济运行的影响,及时完善相应政策。逐步偿还和化解符合条件的公立医院长期债务。(市财政局牵头,会同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社保局、市物价局负责)
三、健全全民医保制度建设
10.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由每人每年430元提高到470元,同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按照全省统一部署,逐步扩大用药保障范围。(市财政局牵头,会同市人力社保局负责)
11.积极推进医保改革“三突破”,户籍人口医保参保覆盖率达到98%;实行基本医保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和医保监管“七统一”政策,加快基本医保市级统筹;完善大病保险制度,提高大病保险对困难群众支付的精准性。(市人力社保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负责)
12.完善医保总额预算管理,建立医保基金结余留用、超支分担的激励约束机制,结余留用或超支部分主要用于提升或扣减绩效工资,激发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规范行为、控制成本的内生动力。2017年,医保基金支出增长控制在10%以下。(市人力社保局牵头,会同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13.全面推进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型医保支付方式,鼓励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付费试点。2017年年底前,全市定点医疗机构实行按病种付费的病种不少于100个。(市人力社保局牵头,会同市物价局、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负责)
14.结合县域医共体建设和责任医生签约服务,推动开展门诊按人头付费改革试点。(市人力社保局牵头,会同市物价局、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负责)
15.完善医保药品支付标准,探索制订医疗服务医保支付标准。根据国家部署,完成跨市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相关任务。(市人力社保局牵头,会同市物价局、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负责)
16.加快推进公立医院临床路径管理,规范执行全市统一的病案首页、疾病分类和手术分类编码,逐步推行基于DRGs的医疗绩效评价考核和支付体系。(市卫生计生委牵头,会同市人力社保局负责)
17.大力发展商业健康保险,推广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支持商业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基本医保经办。[市财政局(市地税局)牵头,会同市人力社保局负责]
18.出台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指导意见,指导和推动桐庐等地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市人力社保局牵头,会同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负责)
四、完善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建设
19.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13号),出台我市实施方案,及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和具体举措。(市卫生计生委牵头,会同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委、市商务委、市人力社保局、市物价局等负责)
20.贯彻落实国务院医改办等单位
《印发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国医改办发[2016]4号),制定出台我市“两票制”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市卫生计生委牵头,会同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委、市商务委、市国税局、市物价局负责)
21.完善药品采购制度,按照全市统一、“三流合一”的规范化要求,在我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全部纳入省、市药械采购平台的基础上,推进药品带量采购、自主采购、阳光采购。扩大医用耗材阳光采购范围,规范阳光采购,力争网上采购率达到90%。(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22.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推动建立药品出厂价格追溯机制。(市市场监管局牵头,会同市物价局、市经信委、市国税局、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23.试行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鼓励连锁药店发展,探索医疗机构处方信息、医保结算信息与药品零售信息互联互通、实时共享。(市商务委牵头,会同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五、加强综合监管制度建设
24.根据医改目标和重点任务,完善市级公立医院运行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将考核结果与政府投入、医保支付、院长目标责任制及人员薪酬等挂钩;指导各地调整完善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加强考核结果运用。(市卫生计生委牵头,会同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负责)
25.加快推进全市公立医疗机构信息化综合监管服务平台建设,逐步实现对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经济运行等的实时监测、动态监管和信息化考核。2017年,在市级公立医院试运行。(市卫生计生委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负责)
26.严格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2017年,全市医疗总费用增长控制目标高限为7%,区、县(市)医疗总费用增长控制目标高限为10%;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门急诊、住院均次费用增长控制目标高限均为5%。各区、县(市)要在市控目标下确定并量化区域医疗总费用和公立医院门急诊、住院均次费用增长幅度,并将指标逐级分解到所辖公立医疗机构。按年度公开医疗费用增长情况。控费目标实现情况与等级评审、床位审批、大型设备审批、财政补助和绩效工资水平等挂钩。(市卫生计生委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负责)
27.加强药品耗材使用环节监管,落实处方点评制度,加强对抗生素、辅助性和营养性用药、中成药和中药饮片等使用情况的监控,对不合理使用药品、耗材的医生进行公示,并建立约谈制度。加强公立医院自办药店治理整顿,逐步取消公立医院自办药店。严禁公立医院医生不开处方、私自让患者到特定场所外购药品、耗材等行为。(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28.推进医保智能监管系统应用,2017年年底前覆盖大多数统筹地区,将医保部门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向医务人员延伸。(市人力社保局负责)
29.加强对非营利性社会办医疗机构产权归属、财务运营、资金结余使用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加强对营利性医疗机构盈利率的管控。(市卫生计生委牵头,会同市财政局负责)
六、统筹推进相关改革
30.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标准化,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50元。加强疾病预防体系和慢性病防控体系建设。做好健康促进工作。(市财政局牵头,会同市发改委、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31.深入实施健康扶贫工程,努力解决农村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推进精准康复服务行动,为困难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市卫生计生委牵头,会同市残联负责)
32.继续保持我市在“智慧医疗”服务领域的优势,逐步完善市、县人口健康信息平台,促进人口健康信息互联互通。全面提升医院信息化水平,持续开展就医流程信息化再造,为群众提供智能化一站式挂号、导诊、支付、检查检验结果查询、药物配送和健康指导等服务。加强基层卫生信息化建设,基本实现县域临床检验、心电、影像和远程医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共享全覆盖。加强医疗、医保、医药等部门数据共建共享共用。开展医疗机构医师和护士的电子证照试点。(市卫生计生委牵头,会同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33.大力发展健康产业,优化社会办医政策环境,提升社会办医规模、层次和质量。深化医养结合市级试点,每个区、县(市)至少有1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医养结合服务。推动健康与旅游、体育等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打造健康新业态。(市发改委牵头,会同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市体育局、市财政局负责)
34.继续开展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深入实施“医疗质量年”活动,全面梳理和完善各项医疗质量核心制度,守住医疗安全风险底线。(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35.全面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启动社会办中医试点,完善中医诊所备案管理办法。(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36.推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开展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试点,落实“精准对接”医疗科技帮扶工作。(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37.完善杭州特色儿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加大儿科专业人才培养力度,积极推进优质儿童医疗资源下沉,促进儿童家庭签约服务优先开展。(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综合医改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组织领导,由当地主要负责人担任医改领导小组组长,充分发挥医改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将药品耗材采购、医保基金使用管理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等职能整合并由一个部门行使。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医改领导小组相关部门职责分工,逐级分解任务,层层明确责任,制定试点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增强政策协同性,确保改革有力有序推进。
(二)着力示范推进。萧山区、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综合医改先行先试地区,要围绕分级诊疗制度建设、药品耗材采购、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公立医院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和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攻坚克难、创新突破,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其他区、县(市)要结合实际统筹推进各项改革。市医改办要加强综合协调,及时对相关部门和试点地区的经验做法予以总结、提炼和推 广,推动综合医改试点早落地、见实效。
(三)加大投入保障。强化政府办医责任,政府卫生投入重点用于支持公共卫生、基本医疗和基本医保,切实落实符合规划的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大型设备配备、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等6个方面的投入责任。积极推进补偿机制改革,探索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的投入方式,促进服务机制转变,提高资金使用绩效。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医疗卫生事业,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多元投入格局。
(四)加强综合监管。加强医疗卫生综合监管职能,统一规划、统一准入、统一监管,建立属地化、全行业管理体制。重点强化对医药流通秩序、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医疗服务行为和医保基金使用等重点环节的监管。加强医药卫生管理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探索实行岗位资质制度。加强行业自律、监督和职业道德建设,引导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依法经营、依法执业、依法维权。推进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群众满意度测评机制,开展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价,强化社会监督。
(五)优化发展环境。高度重视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切实关心和爱护医务人员,优化执业环境,建立体现医务人员劳动价值的激励机制,凝聚职工群众推进医改的智慧和力量,发挥好主力军作用。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合理引导预期,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