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7年黑龙江省卫生计生监督执法专项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7年5月27日
各市(行署)卫生计生委,绥芬河市、抚远市卫生计生局,省农垦、森工总局卫生局:
为全面加强全省卫生计生综合监督队伍管理,规范卫生计生监督执法行为,提升综合监督执法能力,推进2017年全省卫生计生综合监督各项重点工作全面落实。依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监督局关于开展2017年卫生计生监督执法专项稽查工作的通知》(国卫监督稽便函[2017]16号)文件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稽查工作实际情况,制定了《2017年黑龙江省卫生计生监督执法专项稽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黑龙江省卫生计生监督执法专项稽查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监督局关于开展2017年卫生计生监督执法专项稽查工作的通知》(国卫监督稽便函[2017]16号)要求,结合我省稽查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稽查目标
通过开展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稽查工作,进一步加大依法行政工作力度,不断规范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行为。督促各级卫生计生监督机构加强卫生计生行政执法队伍管理,规范查处无证行医责任落实情况等工作。全面提升综合监督执法效能和执法水平,持续推进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工作向纵深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稽查内容
(一)卫生计生监督执法队伍管理情况。重点稽查卫生计生监督员制着装管理、卫生计生监督员持证上岗、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文书使用和卫生计生行政处罚案卷制作等方面工作。
(二)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重点稽查执法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相关制度建立情况和执法过错追究情况。稽查2016年国家卫生计生委《无证行医查处工作规范》出台后,无证行医被行政处罚两次后再次无证行医案件的移送情况。包括案件查处力度、工作措施、无证行医黑名单建立与信息运用、无证行医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建立与落实、移送案件等情况。
(三)卫生计生监督信息填报情况。重点稽查各级监督机构落实卫生计生综合监督信息报告制度和填报情况,按时限、要求上报综合监督信息,及时纠正错报、迟报、漏报信息等工作。
三、稽查方式
稽查工作采取内部稽查、层级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实施步骤
(一)市级稽查阶段(2017年7月31日前)。各市(行署)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具体专项稽查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并按照专项稽查工作方案确定的内容和要求,完成内部稽查和层级稽查,并审核汇总各项数据。
(二)专项检查阶段(2017年8月25日前)。省卫生计生委将对市(行署)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专项稽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并审核汇总各种数据,将总结报告和统计表上报国家。
五、有关要求
(一)深化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充分认清这次专项稽查工作,既是贯彻落实上级指示精神的实际步骤,也是贯彻依法从严管理综合监督执法队伍、规范执法行为的具体举措,必须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要结合省级专项稽查工作方案内容谋划本辖区实施方案,制定适合本地任务清单、措施清单和责任清单,划定时间表和路线图,确保工作有序推进,按时完成。
(二)抓实问题,全力提升稽查实效。要以专项稽查为契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严格对照稽查内容、评价指标、评分标准、检查方法,把责任压实、要求提实、考核抓实。坚持问题导向,聚焦薄弱环节,敢于亮剑、主动作为、补齐短板、堵塞漏洞,完善制度。对稽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深入剖析原因,提出整改意见,一一解决落实,切实发挥稽查在卫生计生综合监督队伍管理中“啄木鸟”的重要作用。
(三)认真履职,确保信息数据真实准确。在工作开展过程中要注意与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信息平台上报数据进行认真核对,做好量化分析,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各市(行署)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务必于2017年7月31日前,将专项稽查工作总结及统计表(附件2)(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省卫生监督局卫生行政执法稽查科,经省卫生监督局审核汇总后于2017年8月25日前报送委综合监督处。
委综合监督处联系人:赵志国
联系电话:0451--85971183
电子邮箱:
569002802@qq.com
省卫生监督局联系人:程学岩
联系电话:0451--87907308
电子邮箱:
hljwsjdjc@163.com
附件:(略)
1.2017年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专项稽查考核表
2.2017年卫生计生监督执法专项稽查工作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