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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

2015-11-15

发文字号

辽政发[2015]57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辽宁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5-11-15

颁发部门

辽宁省人民政府

正文内容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辽政发[2015]57号

2015年11月15日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66号),推进我省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刻认识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重要意义,以促进城乡环境卫生改善和人民身心健康为目标,结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充分发挥群众运动的优势,为辽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持久的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城乡环境卫生条件明显改善,卫生创建水平稳步提高,影响健康的环境危害因素得到有效治理;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全面普及,人民群众文明卫生素质显著提升;有利于健康的社会环境和政策环境进一步改善,重点传染病、慢性病、地方病和精神疾病等公共卫生问题防控干预取得明显成效;爱国卫生长效管理机制逐步完善,公共卫生服务管理水平显著提高。
  到2015年底,全省完成300个村庄综合整治;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提高到75%;建制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提高到35%;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率提高到30%;对生活垃圾进行处理的行政村比例提高到40%;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的行政村比例提高到10%;农村集中式供水人口比例提高到80%;具备条件的县道实现“田路分家”、“路宅分家”,路面保持整洁、无杂物,边沟排水通畅,无淤积、堵塞。
  到2020年底,建制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较大幅度提高,生活污水处理率提高到95%;行政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和生活污水处理水平明显提高,达到“十三五”规划相关目标要求;农村集中式供水人口比例提高到85%;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提高到85%;有条件的地区基本完成农村户厕无害化改造;具备条件的乡镇、村道实现“田路分家”、“路宅分家”,路面保持整洁、无杂物,边沟排水通畅,无淤积、堵塞;国家卫生城市比例提高到全省城市总数的40%;国家卫生乡镇(县城)比例提高到全省乡镇(县城)总数的5%。

  三、主要任务
  (一)努力创造促进健康的良好环境。
  1.集中开展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以宜居乡村建设、卫生城镇创建为抓手,深入推进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以城区卫生薄弱地段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卫生问题为重点,加大对农贸集市、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地区的市容整治力度,推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和资源回收利用,逐步实现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严格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狠抓细颗粒物和可吸入颗粒物的治理工作;加强人员密集地区公共厕所的建设和管理,严格落实“门前三包”制度,保持市容和社区卫生整洁美观。以农村垃圾和污水治理、畜禽粪便治理、秸秆治理为重点,健全农村卫生保洁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对生活垃圾和污水进行处理的行政村比例;推进畜禽粪污综合治理利用,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处理;规范农药包装物、农膜等废弃物处置;大力推广秸秆综合利用,严禁随意焚烧秸秆;严格活禽市场准入,逐步推行白条禽上市制度;制定清扫保洁制度,组织开展义务劳动,拆除违章建筑,疏浚坑塘河道,营造清洁有序、健康宜居的生产生活环境。(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计生委牵头,省爱卫会相关成员单位配合)
  2.加快农村改厕进程。按照2020年底前全省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的工作目标,逐年分解任务,全力推进农村改厕工作。各市、县(市、区)政府要落实责任主体,把农村改厕工作作为预防传染性疾病、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要载体,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省级财政每年通过以奖代补等形式安排一部分改厕资金,推动农村改厕工作。各市、县(市、区)政府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整合项目资源,形成社会力量参与的改厕筹资模式。农村新建住房和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项目要配套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中小学校、乡镇卫生院、社区综合服务中心、集贸市场、乡镇政府机关等公共场所和旅游景点、铁路公路沿线要建设无害化卫生公厕。加强改厕适宜技术研究,在有条件的农村地区推广粪便统一收集、集中处理的“四格式生态厕所”等新技术。加强改厕后续服务和管理,教育和引导农民使用卫生厕所,建立卫生厕所建、管、用并重的长效管理机制。(省卫生计生委牵头,省爱卫会相关成员单位、各市政府配合)
  3.切实保障农村饮用水安全。建立从水源地保护、自来水生产到安全供水的全程监管体系,强化水质检测监测,确保饮用水安全。开展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实施水源保护区污染综合整治。加快全省农村供水设施改造和建设,加强农村特别是重点寄生虫病流行区和地方病病区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建立健全供水设施维护长效机制。在有条件的地方,优先采取城镇供水管网向农村延伸或建设跨村、跨乡镇连片集中供水工程等方式,大力发展规模化集中供水,统筹解决农村学校的饮水安全问题。加强饮用水卫生检测能力建设,抓紧建立覆盖农村饮水安全范围的饮用水卫生检测网络,逐步实现具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规定的主要水质指标的检测能力。(省水利厅牵头,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计生委配合)
  4.科学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建立健全病媒生物监测网络,定期开展监测调查,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除四害”活动。实施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预防控制策略,清除病媒生物孳生地,防止登革热、流行性出血热等病媒生物传播疾病的发生流行。加强边境口岸病媒生物监测与预防控制,最大限度防止病媒生物跨境传播。加强病媒生物预防控制药物、器械和技术研究,完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提高预防控制效果,减少环境污染。病媒生物预防控制使用的药物、器械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严禁使用违禁药物。推进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服务市场化发展,规范服务行为。(省卫生计生委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服务业委、省质监局、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配合)
  (二)全面提高群众文明卫生素质。
  1.加强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开展讲卫生、树新风、除陋习活动,提高群众文明卫生意识,摒弃乱扔、乱吐、乱贴、乱行等不文明行为。加大新闻媒体无偿开展卫生防病知识公益宣传力度,将健康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结合各类健康主题日,组织开展经常性宣传教育活动。创新健康教育的方式和载体,充分利用互联网、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传播健康知识,提高健康教育的针对性、精准性和实效性。加强健康教育的内容建设,组织发布科学防病知识,及时监测纠正虚假错误信息,坚决取缔虚假药品等广告、打击不实和牟利性误导宣传行为。继续实施健康中国行、全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全民健康科技行动等活动,打造一批健康教育的品牌。医疗卫生机构在提供诊疗服务时要积极开展健康教育,推动重点人群改变不良生活习惯,形成健康生活方式。(省卫生计生委牵头,省委宣传部、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
  2.推进全民健身活动。建设健康步道、健康主题公园等支持性环境,改善城乡居民运动健身条件,提高公共体育设施的开放率和利用率,形成覆盖城乡比较健全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着力提高青少年体质,在政策、措施上加大对青少年体质健康的扶持力度,学生在校期间每天至少参加1小时的体育锻炼活动。加强职工体育,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落实工间操制度,建立职工健身团队,开展符合单位特点的健身和竞赛活动。加强全民健身科学研究,推广体质监测和科学健身方法,指导个人根据体质和健康状况开展适合的健身活动,提高群众科学健身水平。开展形式多样的社区健身活动,建立激励机制,引导和鼓励群众经常、持久地参加健身活动。发挥中医治未病优势,大力推广和规范传统养生健身活动。(省体育局牵头,省直机关工委、省教育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总工会配合)
  3.落实控烟措施。全面推行公共场所禁烟,探索建立多部门合作的禁控烟执法工作机制,制定《辽宁省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条例》。认真履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积极开展控烟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烟草危害的认识,促进形成不吸烟、不敬烟、不劝烟的社会风气。创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无烟学校、无烟单位,努力建设无烟环境。各级领导干部要主动发挥带头表率作用,模范遵守公共场所禁烟规定。严格落实不向未成年人售烟的有关法律规定,将青少年作为吸烟预防干预的重点人群,努力减少新增吸烟人群。开展戒烟咨询热线和戒烟门诊等服务,提高戒烟干预能力。(省卫生计生委牵头,省文明办、省教育厅、省工商局、各市政府配合)
  (三)积极推进社会卫生综合治理。
  1.深入推进卫生城镇创建。将卫生城镇创建作为提高城镇卫生管理水平的有效载体,带动城乡人居环境质量的整体提升。各市、县(市、区)政府要采取综合措施积极开展创建活动,制定科学合理的创建目标和实施方案。加强对卫生城镇创建的技术指导,对已命名地区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完善退出机制,切实发挥好卫生城镇创建的典型示范作用。(省卫生计生委牵头,省爱卫会相关成员单位、各市政府配合)
  2.启动健康城市建设。开展健康城市试点工作,努力打造卫生城镇升级版。建立适合我省的健康城市建设指标和评价体系,组织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建设效果评价,研究推广健康城市建设的有效模式。鼓励和支持各地开展健康城市建设,根据城市发展实际编制健康城市发展规划,将健康政策相关内容纳入城市规划、市政建设、道路交通、社会保障等各项公共政策并保障落实。2015年,沈阳市、大连市启动健康城市试点工作。2017年前,每个设区市在本市选择一个已命名的国家卫生县城,开展健康县城建设。2020年,全省已命名的国家卫生城市全部启动健康城市建设。优化健康服务,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促进卫生服务模式从疾病管理向健康管理转变。推动健康城市理念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进营院,提高社会参与度。实施“健康细胞”建设工程,夯实健康城市建设基础,指导开展健康社区、健康机关、健康学校、健康幼儿园、健康医院、健康村庄等“健康细胞”示范建设。借鉴国际经验,探索推广居民健康自我管理小组、病友互助小组、健身小组、社区健康讲堂等有效形式,发挥群众组织在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为广大群众开展自我健康管理搭建平台、提供便利。(省卫生计生委牵头,省爱卫会相关成员单位、各市政府配合)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爱国卫生运动是党和政府把群众路线用于卫生防病工作的伟大创举和成功实践。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促进人民身心健康。国务院强调要把爱国卫生工作深入持久的开展下去,进一步提高群众的健康意识和健康水平。各级政府要将爱国卫生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民生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各级爱卫会要研究制订爱国卫生工作规划,每年召开会议,制订年度工作计划,研究部署重要工作任务。各成员单位要加强部门联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年度工作计划和重点工作任务,形成推进工作的整体合力。
  (二)健全组织机构。
  各市、县(市、区)政府要针对一些地方爱国卫生机构弱化、协调作用不强、组织动员能力弱化等问题,切实加强各级爱卫会建设。特别是准备创建和已获得国家、省卫生荣誉命名的地区,要按相关要求设置各级爱国卫生机构。机关、企事业单位、乡镇(街道)、行政村和城乡社区都要建立爱国卫生工作组织,设专兼职人员负责日常工作。
  (三)强化政府投入。
  各市、县(市、区)要建立和完善爱国卫生政府投入机制,将爱国卫生相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爱国卫生工作有效开展。
  (四)提高管理水平。
  积极发挥爱国卫生运动在疾病防控中的统筹协调作用和基层爱国卫生机构队伍的群众工作优势,形成共同防治疾病、促进健康的工作格局。在重大自然灾害应对中组织开展环境和饮用水消毒、食品安全保障、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和垃圾粪便收集处理等工作,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加强信息化建设,推进爱国卫生相关基础数据在部门间信息共享。加强爱国卫生相关法律法规普及教育,提高依法行政、依法治理水平。
  (五)创新工作模式。
  建立政府和市场有机结合的机制,通过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和吸引社会力量参与环境整治、改水改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健康教育等工作。改进爱国卫生活动形式和内容,动员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捐赠、创办服务机构、提供志愿服务、参加义务劳动等方式,参与爱国卫生公益活动。大力宣传典型事迹和先进经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坚持开展爱国卫生月活动,每年确定一个主题,推动解决1-2个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突出卫生问题。
  (六)完善督导考核。
  省爱卫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督导检查,掌握工作进展,定期交流信息,督促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对工作突出的,要给予表扬;对工作不力的,要及时督促整改。各级政府要畅通监督渠道,主动接受社会和公众监督,认真梳理、整改群众反映的问题,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爱国卫生工作的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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