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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过渡考试考生进行体温监测的紧急通知

发布日期

2009-10-13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浙江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10-13

颁发部门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试验检测人员过渡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正文内容

关于对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过渡考试考生进行体温监测的紧急通知

2009年10月13日

各位考生: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省卫生疾控部门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防控工作,今年考点将对参加2009年第二次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过渡考试的考生进行体温监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考生在开考前1小时到达考点。

  二、体温监测点在考点大门口。

  三、凡体温大于37.5℃或出现咳嗽、咽痛、鼻塞、流涕、头痛等流感症状者,将被安排至备用考场参加考试。考生进入备用考场后,不得离开考场,直至当天的考试结束。病情严重的,将拒绝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四、因人员、设施限制,体温监测过程可能会耽误大家宝贵的时间,请给予理解和配合。

  五、请考生做好自身的防护工作。

  鉴于目前流感疫情的严峻形势,请大家对此项工作予以理解和支持!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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