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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627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14-03-11

发文字号

闽食药监稽[2014]23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福建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03-11

颁发部门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627号建议的答复

闽食药监稽[2014]23号

2014年3月11日

陈展弘、江玉华、邱志人、陈忠灿、陈居根、徐燕和代表:

  《关于加大对电视医疗和药品广告的处罚力度建议》(第1627号)收悉。现结合我局职能答复如下: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闽政办[2013]137号)规定,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本省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以下简称“二品一械”)广告的审查和监测。根据职能划分,我局只有广告审查和监测职能,对于违法广告的行政处罚等,由工商部门负责。我局主要做法是:

  一、依法依规,严把审查准入关
  为加大对“二品一械”广告的审查力度,我局认真按照国家总局的工作部署,会同省工商、卫生、广电、电信等部门,贯彻落实工商总局等13部门《关于印发2013年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工商总局等8部门《关于开展整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专项行动的通知》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做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监测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审查和公告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严把“二品一械”广告审查关,加强广告监测监管,开展违法广告专项整治,严厉打击“二品一械”虚假违法广告行为,使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虚假违法广告得到有效遏制,维护了市场秩序。
  广告审查过程中,我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广告审查办法》《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发布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保健食品管理办法》、《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和国家总局的要求,认真审核,严格把关,依照程序严格审查广告,尤其是对申请审查的“二品一械”广告中有公众人物代言的,认真把握尺度,从严审批,并对正在发布的含有公众人物代言的“二品一械”广告进行一次复查,统一审查标准,提高审查质量,及时纠正不符合审查标准的广告。2013年已审批核发“二品一械”广告批准文号253份,其中:审发药品广告批准文号124份(文字79份,电视32份,声音13份),审发医疗器械广告批准文号42份(文字35份,电视3份,声音4份);审发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87份(文字55份,电视19份,声音13份),对省外来福建备案的药品广告也依法严格审查,通过省局审查备案的药品广告962份(其中:文字765份,电视191份,声音6份)。同时及时将审批情况通过省局网站(链接国家总局广告专网)对外公布,接受群众的监督和查询,确保审批的内容真实、合法。

  二、 完善机制,强化广告监测监管
  对“二品一械”广告的监测监管,是通过全国广播电视报纸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监测网进行监测的。该监测网于2013年1月1日正式启动,覆盖了全国各省、设区市所有地区。我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系统监测到的严重违法广告数据及广告样件及时进行核实,并于每月底前填写《违法药品广告移送通知书》连同违法广告样件等材料,移送同级广告监督管理机关查处,同时将汇总处理结果报送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每季度将行政区域内违法广告监测结果及处理情况向当地宣传、纠风、广电、新闻出版等部门通报,必要时还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对系统提供的广告监测数据定期备份,建立广告监测数据档案,保存不得少于2年。
  2013年,国家广告监测网共监测到我省“二品一械”违法广告20059条,均已处理,处理率达100%,我局在全国各省使用在线违法广告监测管理系统评比中名列第2名,被国家总局列为“监测系统使用比较好的省局”,并在2013年全国药品广告审查监管培训会上作典型发言。2013年,共移送“二品一械”违法广告1341条,其中:违法药品广告9期,429条,116个品种;违法医疗器械广告282条,32个品种;违法保健食品广告630条,56个品种。对群众举报涉嫌违法“二品一械”广告行为的信访件21件,均移送工商部门处理。

  三、重拳出击,严厉打击违法广告行为
  省、市两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高度重视“二品一械”广告监管工作,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对监测发现的含有夸大产品适应症(功能主治、保健功能、适用范围)、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标示有效率、获奖等综合性评价内容,利用国家机关、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专家、医生、患者及其工作人员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等违法广告,依法查处,提高治理工作的针对性。2013年,对违法广告较为严重的,立即责令停止发布虚假广告的警示通知;将204种“二品一械”列为重点监督检查和重点抽验品种;对25家生产企业的违法广告行为记入失信档案;对54个违法广告产品实施暂停销售措施;关闭了11家涉嫌违规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服务的网站。联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会同厦门市局查获了一起“双歧三效”、“冬虫夏草”等产品夸大宣传的虚假违法广告案件,捣毁假药仓储窝点6个,抓获涉案人员34名,现场查获药品等产品23877盒,涉案金额达1.1亿元,属全国大要案之一。国家总局稽查局在《重大食品药品案情专报》(2013第21期)作了通报。
  目前,我省已开通“12331”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电话。我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局投诉举报奖励实施工作参照《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福建省举报制售假劣药品有功人员奖励暂行办法》和《福建省举报制售假劣药品有功人员奖励办法补充规定》等规定,对举报人给予相应的奖励。

  四、下一步工作思路
  今后,我局将继续按照国家总局的工作部署,严密组织,严格审查,注重正面宣传教育,完善广告监管机制,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广告行为,确保全省“二品一械”广告秩序的健康发展。一是依法依规严格准入。对“二品一械”生产企业在申报广告时,严格标准,认真审核,对不符合规定的坚决退回,及时将审批情况通过省局网站对外公布,接受群众的监督和查询。二是规范“二品一械”广告行为。建立健全和完善“二品一械”广告监测工作相关措施,不断强化广告监管。三是完善协作协查监管制度。加强与宣传、工商、卫生、广电、消委会等部门的联系,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机制。四是建立广告监管考评机制。将广告监管工作纳入日常监管“考评细则”内容,进一步强化广告监测监管的综合考评。五是注重广告知识宣传培训。采取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等多种形式的广告法规知识宣传,引导群众增强识别虚假广告的意识,增强公众对违法广告的鉴别能力。举办“全省县级局药品广告监管人员培训班”,培训广告法规与案例分析、如何评估和监测药品违法广告、互联网药品广告监管等,进一步提高广告监管人员的审查监管能力。六是及时移送违法广告案例。对涉嫌“二品一械”违法广告及时移送工商部门查处。七是开展“二品一械”清网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互联网售假犯罪与违法销售行为,监测排查非法发布、销售“二品一械”的售药网站,获取线索和信息,查处违规售药网站,整顿和规范网上销售秩序。八是注重社会监督。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介,大力宣传“12331”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电话,营造人人参与、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

  领导署名:贾 科
  联 系 人:廖全生
  联系电话:0591-86295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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