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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期满复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4-26

发文字号

武卫生计生办通[2018]19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武汉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8-04-26

颁发部门

湖北省武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正文内容

武汉市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期满复审工作的通知

武卫生计生办通[2018]19号

2018年4月26日

洪山、青山、黄陂、新洲、经开(汉南)区卫生计生委: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2018年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审工作的函》(国中医药医政基层便函[2018]5号)文件,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委托省中医药管理局对期满的洪山、青山、黄陂、新洲、经开(汉南)区先进单位进行复审。为做好相关复审准备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和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  复审时间
  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要求,省中医药管理局将在2018年9月底前完成复审工作,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复审标准
  按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2013年版)》、《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细则(2014年版)》(国家级评审)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调整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7]8号)执行。

  三、方法和程序
  参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方案(2014年版)》(国家级评审)执行。

  四、工作要求
  (一)以复审工作为契机,进一步推进本地区中医药工作。
  1.将复审工作与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及本地区中医药发展规划相结合,认真做好本地区“十三五中医药发展规划”编制、实施,努力促进阶段性目标提前完成。
  2.将复审工作与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单位中医药工作能力提升工程相结合,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要求推进本地区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各项工作、措施和目标落实。
  3.将复审工作与开展基层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相结合,全面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健康管理项目要求。积极拓展中医药参与慢病管理范围和人群覆盖面。全面落实《关于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和《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等文件要求,加强区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中医妇科和中医儿科建设。广泛开展中医药健康教育服务,提高中医药服务满意率和知晓率。积极参与传染病的预防工作。
  4.将复审工作与加强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相结合,采取有力措施,多渠道、多层次引进和培养中医药人员。积极开展适宜技术培训,重点加强针对社区卫生站、村卫生室西医人员和乡村医生的适宜技术培训力度和覆盖面。
  (二)明确责任,凝聚共识,营造良好氛围。
  各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明确复审工作任务,切实履行职责,同时调动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基层中医药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建立完善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期满复审目标责任制,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主流网站、官方微博、微信等媒介广泛宣传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期满复审工作,增进社会了解,凝聚社会共识,形成全社会支持和参与复审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组织领导,层层督导落实,确保复审工作成功。
  各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复审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期满复审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组建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充分保障复审工作所需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投入,以利民惠民为宗旨,以服务网络、能力提升和队伍建设为重点,坚持问题和目标导向,聚焦重点领域工作要求,切实推进基层中医药医疗、预防、保健、康复等服务能力明显提升,使城乡居民能够享受到安全、有效、经济、便捷的中医药服务,确保各项复审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市卫生计生委将根据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期满复审工作的阶段性安排,组织市级督导专家组,采取明察暗访的方式对各区、各相关部门开展创建履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坚持社会认可、群众满意的根本标准,对各区、各相关部门复审工作进行指导和督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联 系 人:王  璨
  联系电话:85697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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