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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同意安溪县第三医院增设戒毒治疗科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17-07-20

发文字号

闽卫政法函[2017]460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福建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07-20

颁发部门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同意安溪县第三医院增设戒毒治疗科的批复

闽卫政法函[2017]460号

2017年7月20日

泉州市卫生计生委:

  你委《关于安溪县第三医院设置戒毒治疗科的请示》(泉卫计医[2017]12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福建省医疗机构管理办法》、《戒毒管理条例》、《戒毒医疗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医疗机构戒毒治疗科基本标准(试行)》、《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戒毒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5]602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安溪县第三医院增设戒毒治疗科。

  请你委按照国家戒毒医疗科的标准组织现场验收,合格后由安溪县第三医院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增设“戒毒医疗服务”登记手续。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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