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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征集2018年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2-16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重庆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02-16

颁发部门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征集2018年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的通知

2017年2月16日

各有关单位:

  根据《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为做好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修订工作,市卫生计生委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公开征集2018年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原则
  (一)应符合《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对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地方特色食品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以保障公众健康为宗旨,以解决全市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为重点;
  (二)应当有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等科学依据或研究基础;
  (三)符合全市食品产业发展实际以及行业现实和监管实际需要;
  (四)有利于做好现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清理整合工作,有利于加快补充完善急需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二、征集涵盖范围
  地方特色食品,指在部分地域有30年以上传统食用习惯的食品,包括地方特有的食品原料和采用传统工艺生产的、涉及的安全性指标现有标准不能覆盖的食品。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包括:
  (一)地方特色食品原料及产品;
  (二)地方特色食品产品标准配套的检验方法和规程;
  (三)地方特色食品产品标准配套的生产经营过程卫生要求等。
  (四)修订与现行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冲突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不包括: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通用标准或食品产品标准等已经涵盖的食品类别、检验方法,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等。

  三、立项建议要求
  (一)立项建议应当具备扎实的前期科研基础,主要技术内容科学,并在行业内得到广泛认可。立项建议应当包括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立项背景和理由、标准适用范围和技术要求、现有风险监测和评估依据、国内外相关标准情况等。标准制定、修订时机成熟。
  (二)立项建议应当一并提出标准起草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承担单位应当为相关领域权威科研机构、教育机构、学术团体或行业协会,具有标准研制相关工作经验,能够提供相应保障条件,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标准起草工作。鼓励项目承担单位联合相关单位组成协作组,共同承担标准起草工作。
  项目负责人应当为项目承担单位在职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人员,熟悉食品安全标准管理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沟通能力,态度严谨,责任心强。
  (三)申报立项建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认真填写《重庆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项目建议书》,提供立项建议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草案文本,并于2018年3月29日前将纸质件及电子版报送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局食品安全标准处。

  四、项目计划确定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将适时组织立项建议的专家论证工作,确定2018年重庆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

  五、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重庆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局食品安全标准处
  联系人:毛巍鸿、吴畏
  联系电话:68811677、68811679 传真:68811679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松石北路418号
  邮编:401147
  E-mail: spaqbz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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