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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举办全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2-10-11

发文字号

陕安监函[2012]211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陕西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2-10-11

颁发部门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举办全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班的通知

陕安监函[2012]211号

2012年10月11日

  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韩城市安全监管局,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为了加强全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和监督管理,规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考核,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素质和业务能力,根据《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0号)的规定,经研究,决定举办全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的相关规定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健康司制定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考核办法》规定:
  (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负责组织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甲级机构(含拟申请甲级资质的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经培训考核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在甲级、乙级和丙级资质的机构从业;省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乙级和丙级机构(含拟申请乙级和丙级资质的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经培训考核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在乙级和丙级资质机构从业。放射防护评价与检测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统一组织。
  (二)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类别分为职业卫生评价与检测、放射与检测二类。
  (三)专业技术人员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并按照所参加的培训类别从业。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含两个)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从业。
  (四)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考核采取全国统一的培训教材、考试大纲,考试成绩合格后颁发培训合格证书。
  (五)培训合格证书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届满,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培训。
  (六)培训合格证书有效期内,专业技术人员变换从业单位的,应当持原培训合格证书和单位证明,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证。未申请换证的,原培训合格证书自动失效。
  (七)培训合格证书遗失,如需补办的,应当持本人申请和单位证明,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经查实后,予以补办。

  二、报名条件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考核:
  (一)取得职业卫生或放射卫生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且从事职业卫生或放射卫生相关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且从事职业卫生或放射卫生相关工作满3年。
  (二)取得职业卫生或放射卫生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且从事职业卫生或放射卫生相关工作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且从事职业卫生或放射卫生相关工作满2年。
  (三)取得职业卫生或放射卫生相关专业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取得其他专业研究生以上学历,且从事职业卫生或放射卫生相关工作满1年。
  (四)取得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且从事职业卫生或放射卫生相关工作满1年。

  三、相关要求
  (一)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培训考核须由本人所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统一组织报名,并提交下列材料:
  1、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考核报名表和报名汇总表(见附件1、2);
  2、参加培训人员身份证、毕业证书或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经所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盖章确认);
  3、参加培训人员近期二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
  (二)持省卫生监督所颁发的全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专业人员培训合格证的人员,需报名参加此次培训班的继续教育,换发新证;持中国疾控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颁发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举办的继续教育培训,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换发新证。
  (三)请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将参加培训人员名单汇总后,于10月30日前报送省安全监管局职业健康处进行资格审查。
  (四)培训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联系人:程修水 联系电话:029-87290905
  电子邮箱:sxajzac@163.com

  附件:

  1.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考核报名汇总表
  2.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考核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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