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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流行季节急性血吸虫病感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5-06-03

发文字号

苏政血组[2005]5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苏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5-06-03

颁发部门

江苏省人民政府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

正文内容


关于做好流行季节急性血吸虫病感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苏政血组[2005]5号

2005年6月3日

  各市血地防领导小组:

  天气渐热,长江已进入汛期。据水利资料显示,今年长江水位将比常年偏高,血吸虫病疫区人与疫水的接触机会也明显增多。今年各地虽然加大了春季灭螺工作的力度,钉螺密度大幅下降,但沿江地区江滩依然有阳性钉螺的存在,极有可能发生急性血吸虫病感染。为有效控制血吸虫病重大疫情的发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急性血吸虫病感染防治工作。疫区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急性血吸虫病感染防治工作的领导,成立防治急感的组织,针对本地急性血吸虫病流行特点,认真制订切实可行的防急感工作方案,全面部署本地区的防急感工作。要及早储备防急感药品,从组织、措施、物资等各方面做好充分准备,确保不发生血吸虫病重大疫情,把急性血吸虫病感染控制到最低限度。防急感工作要与防汛工作同时部署,并加强督促检查,保证各项防治措施落实到位。一旦发生疫情,及时启动《血吸虫病重大疫情应急处理预案》,立即组织力量扑灭,有效控制暴发疫情。

  二、要加大预防血吸虫病感染知识的宣传力度。各地要广泛开展全民健康教育活动,通过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采取讲座、警示牌、告村民书等多种形式,向疫区群众和外来务工人员宣传防急感知识。尤其是沿江地区要加强防急感措施,对进入沿江疫区生产、作业的干部群众开展血防知识宣传,增强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各市要在放暑假前对中小学生进行防急感强化教育,坚持开展“四个一” 活动(上一堂血防课、看一次血防录像、查一次钉螺、写一篇血防作文)。对造船、运输等水上作业重点人群及到疫区观光旅游的人群,要发放预防血吸虫病知识的传单,提高人群的自我防范意识。

  三、切实落实防急感的有效措施。各地要在易感地带、阳性钉螺较多地区,设置警示牌,重要地段设岗放哨,阻止各类人员到易感地带下滩游泳、上滩放牧和捕鱼捉虾等活动。新发现的易感地带必须增设禁示牌,对已有的禁示牌要进行检查,损坏的要修复,字迹不清的要更换。对确因生产需要而接触疫水者,要劝其穿防护衣裤,裸露部位擦涂防护药品。水利、防汛部门在防汛期间组织防汛人员上江滩时,必须认真做好防讯人员登记造册,并会同当地卫生疾病控制部门做好个人防护或群体防护工作,防汛人员在下疫水前必须涂抹防护油膏,下疫水后30~40天内要主动到当地医院和血防专业部门进行血吸虫病检查,以便及早发现和治疗急性血吸虫病感染病人。对接触过疫水的人员要及时给予预防服药,做到看服下肚,落实有效的预防措施。

  四、各医疗单位要加强急性血吸虫病感染门诊工作。疫区要落实首院、首科、首诊负责制。对就诊的发热病人要询问是否到过疫区(主要是长江两岸),对接触过疫水、使用抗菌素无效的发热病人要进行血吸虫病检查,做到早诊断、早治疗。要加大对重点人群血吸虫病的监测工作力度,查出的病人必须全部治疗,最大限度地减少传染源。

  五、加强疫情报告和控制。各地要依法做好急性血吸虫病疫情上报工作,对确诊急感病例,各医疗机构要依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和《省卫生厅关于实施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络直报,报告所在地疾病控制中心。各地疾病控制中心在接到报告后尽快核实、明确诊断,并立即报当地卫生血防部门,同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螺点处理,采取有力措施迅速控制疫情。

  六、加强督导检查。各地要按照《2005年江苏省血吸虫病防治项目管理实施方案》的要求,增加检查频次,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法,对防急感器械、药品储备和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消除各种隐患,确保各项防急感措施落实到位。省将于7~8月份专门组织防急感工作检查,对工作不力、防急感措施不到位、发生重大疫情的地区,将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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