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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举办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新生儿复苏新技术新理论”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04-24

发文字号

琼卫继教办函[2014]12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海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04-24

颁发部门

海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正文内容


海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举办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新生儿复苏新技术新理论”培训班的通知

琼卫继教办函[2014]12号

2014年4月24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年度计划安排,我办定于5月下旬在海口市举办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新生儿复苏新技术新理论培训班”【琼卫继教2014-106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来源
  海口市妇幼保健院。

  二、培训时间和地点
  5月26日14:00-20:00在海口市蓝庭城市度假酒店大厅报到,27日-29日在二楼会议厅参加培训。

  三、培训对象
  各级医院新生儿科、产科医师及护理人员。

  四、主讲教师
  广东省妇幼保健院新生儿科主任林波主任医师、深圳市妇幼保健院新生儿科主任朱小愉主任医师,海口市妇幼保健院新生儿科主任贾雁平主任医师、护士长傅小雀主管护师、副主任陈锋副主任医师、林云副主任医师,海口市妇幼保健院产房护士长王爱宝副主任护师。

  五、培训及考试
  (一)新版新生儿复苏流程解读;
  (二)新生儿窒息复苏;
  (三)新生儿复苏用药;
  (四)正压给氧、胸外按压指征、技术要求;
  (五)气管插管操作指导;
  (六)特殊情况下的处理;
  (七)临终关怀。

  六、其他事项
  (一)项目举办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卫生计生委“九不准”规定,不准违规接收社会捐赠资助。捐赠资助财物必须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严禁内设部门和个人直接接受捐赠资助。学员培训费必须纳入项目举办单位财务账户,严禁由酒店或单位科室代收,严禁设立小金库。
  (二)培训及资料费用每人350元。食宿由会务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三)学员参加全程学习并考核合格,授予省级继续医学教育I类学分5分。请参加者携带“医疗教育一卡通”以便授予学分,今后不再发纸质学分证书。
  (四)承办单位要加强考勤管理,培训期间不定期刷卡4次并于培训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培训工作总结、日程安排表、学员名册、培训费发票复印件等相关资料报省卫生厅科教处,经审核后授予学分。
  (五)请参加人员于5月20日前将《“新生儿复苏新技术新理论”培训班报名回执》内容电话告知海口市妇幼保健院国兴总院庄春雨、王洁民,以便准备资料及安排食宿。联系电话:65388193:传真:65388193:邮箱:857664380@qq.com

  附件:“新生儿复苏新技术新理论”培训班报名回执

  姓名   职称   职务   学历   单位   联系电话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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