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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医疗服务工作量周报的补充通知

发布日期

2009-11-13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苏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11-13

颁发部门

江苏省卫生厅

正文内容


关于开展医疗服务工作量周报的补充通知

2009年11月13日

各市卫生局:

  为监测流感高发期间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工作量的变化情况,卫生部决定从2009 年11月中旬起实行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工作量周报制度。各市、县(县级市、区)卫生局请登录www.jswst.gov.cn网站“应用登录”下的“卫生统计直报”或直接登录卫生统计网络直报系统(网址为https//fbya7afca1868ce44e88ac06c03652d82ed4h690ffk0fb50q6u9w.fizh.ncu.cwkeji.cn:8080),在“数据报批”的“临时报”下核对周报上报机构,基层单位也在此处填报周报报表。

  由于系统正在升级,我厅不再公布周报单位清单,请各市、县(市、区)卫生局按卫生部要求的监测范围“二级及以上医院、妇幼保健院和专科疾病防治院,以及未定等级的卫生部门政府办县及县以上医院”通知相关单位填报周报。

  系统登录用户名和密码可从各级统计人员处获取。周报填报的原则为填报口径一致,不重复、不漏报,每周一上午10:00点前基层单位必须完成周报的上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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