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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国家医疗器械抽验不符合标准规定产品涉及企业处置情况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16-10-21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北京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10-21

颁发部门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国家医疗器械抽验不符合标准规定产品涉及企业处置情况的公告

2016年10月21日

  为加强医疗器械质量监督管理,保障医疗器械产品使用安全有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对一次性使用输液器重力输液式(带针)、中医诊疗电气设备、连续性血液净化设备等6个品种463批(台)的产品进行了质量监督抽验,近期发布了《医疗器械质量公告》(2016年第5期,总第13期),其中被抽验项目不符合标准规定的医疗器械产品,涉及本市1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1批(台)产品。

  截至目前,我局已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对涉嫌生产不合格产品的相关企业进行立案调查,作出了行政罚款等行政处罚。有关处置情况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不符合标准规定产品涉及的企业处置情况表

序号标示产品名称被抽查单位标示生产企业规格型号生产日期/批号/出厂编号不符合标准规定项处置情况
1中医经络检测仪 北京身心康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身心康科技有限公司SHXK-JL-200F生产日期:2015年5月6日;编号:200F2015015设备或设备部件的外部标记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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