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省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晋政办发[2016]99号
2016年7月13日
太原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省级各公立医院:
《山西省省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山西省省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我省省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号),结合太原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和我省省级公立医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家及我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坚持“改革联动、分类指导、积极稳妥、逐步到位”的基本原则,将公平可及、群众受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采取医保、医药、医疗三医联动措施,省市同步,稳步推进省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着力解决人民群众看病就医问题。
(二)主要目标。
省级公立医院逐步实行药品(中药饮片除外)零差率销售,并以此为切入点,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到2017年底基本实现以下目标:
1.公立医院公益性质全面体现。公立医院逐利机制基本破除,卫生总费用与我省国民生产总值增幅相协调,公立医院门诊、住院次均费用年度增幅低于我省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药品、医用耗材和检验检查费用占医疗收入比重明显下降,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降低到30%左右。
2.公立医院运营绩效显著提升。公立医院自主经营权得到全面落实,医疗服务质量明显提升,医疗服务流程明显优化,医疗服务安全更有保障,病床使用率、平均住院日等指标更加合理。医疗总费用不合理增长得到有效控制。
3.分级诊疗制度初步建立。初步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
4.医疗服务和发展环境优化。以三级医院优质资源为核心,辐射带动周围二级、一级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区域医疗联合体基本建立。群众看病就医更加安全方便快捷,医务人员执业环境明显改善,群众和医务人员对公立医院的满意度显著提升。
(三)实施范围。
山西大医院、省人民医院、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山西医科大学第二医院、省肿瘤医院、省儿童医院、省中医药研究院、省第二人民医院、省眼科医院、省心血管病医院、山西中医学院附属医院、省针灸研究所、山西中医学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山西职工医学院附属医院、省活血化瘀研究所。
二、主要任务
(一)优化医疗资源配置。
1.科学调配公立医院资源。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建设标准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数量,公立医院提供特需病房床位数占总床位数的比例不超过10%。
2.明确公立医院功能定位。三级医院主要从事急危重症、疑难杂症、罕见疾病诊断治疗,结合临床实践开展医学教育和临床科研工作,向下级医疗机构转诊与之服务能力相匹配的患者。各公立医院要根据功能定位和服务能力、诊疗特色,制订疾病诊疗目录并主动公开。各公立医院均应承担公共卫生服务、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培训指导等公益性任务。
(二)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
1.建立统一高效的政府办医体制。组建省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医管会),履行政府办医职能,负责省级公立医院项目实施、财政投入、运行监管等重大决策,承担省级公立医院的规划发展、绩效考核、运行监管等职责。省医管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医管办),办公室设在省卫生计生委,承担省医管会日常工作。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制定支持省级公立医院发展的财政补助、医疗保险等政策措施、标准规范。
2.推进公立医院政事分开改革。逐步取消公立医院行政级别,促进医院按照专业化管理要求依法治理。探索建立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明确公立医院独立法人地位,推进公立医院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落实医院经营决策、人事管理、内部分配和运营管理自主权。建立健全公立医院内部决策和制约机制,确保重大事项实施、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三重一大”)实行集体决策制度。
(三)深化公立医院运行机制改革。
1.破除以药补医机制。积极探索多种有效方式改革以药补医机制,逐步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加大政府投入、改革支付方式、降低医院运行成本等,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将医院药品贮藏、保管、损耗等费用列入医院运行成本予以补偿。完善医药费用管控制度,严格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
2.完善政府投资和财政补助机制。政府要落实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大型设备购置、儿科等重点学科发展、高端人才引进、符合国家规定的离休人员费用、信息化建设、政策性亏损补贴等投入。加强对医院预算的管理,健全以事定费、购买服务、专项补助相结合的财政补助机制。
3.平稳有序推进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在保证公立医院良性运行、财政投入不减少、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整体医疗负担不增加的前提下,降低药品、医用耗材费用,逐步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规范医疗行为,腾出调价空间后,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原则,理顺医疗服务价格,合理提高诊查、手术、护理、治疗(含中医)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服务收费和床位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和检验价格。逐步理顺不同级别医疗机构间和医疗服务项目之间的比价关系,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原则上每两年评估一次,适时进行调整。改革价格形成机制,逐步减少按项目定价的医疗服务数量,探索实施按病种、按服务单元等多种定价收费方式。公立医院由政府投资购置的大型设备,按扣除折旧后的成本制定检查价格;对符合规划及相关政策规定的贷款或集资购置的大型设备,由政府按扣除折旧后的价格回购,回购有困难的限期降低检查价格。对价格调整后的医疗服务,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称简城乡居民医保)按规定纳入支付范围。
4.深化公立医院人事制度综合配套改革。按照中央及我省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有关精神,在省级公立医院现有编制总量内,依据公立医院功能定位、建设规模、服务数量等,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实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以事定岗、按岗聘用,人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统筹安排编制内外人员在岗位设置、收入分配、职称评定、养老保险、管理使用等方面的待遇。探索制定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健全以岗位工作量、服务质量、行为规范、技术能力、医德医风和患者满意度等要素为主要内容的内部考核机制,将考核结果与医务人员岗位聘用、个人薪酬挂钩。选择2-3所省级公立医院开展薪酬制度改革试点。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对紧缺和高层次人才,可按规定由医院采取考察方式公开招聘。探索医师执业注册和管理方式改革,逐步放开医师执业地点限制,实行医师多点执业知情报备制度和区域注册制度。鼓励符合条件的公立医院医务人员非工作时间到基层医疗机构兼职。
(四)构建完善分级诊疗体系。
1.加快医疗联合体建设。省级三级综合医院要按照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医疗联合体建设的指导意见》(晋卫医政[2014]40号),选择3-5个县(市、区),以提升县级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为导向,建立紧密帮扶型区域医疗联合体(以下简称“医联体”)。
2.推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完善省级公立医院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对口支援制度,建立省级公立医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轮换派驻骨干医师制度。三级公立医院要选派不低于注册数2%的医疗管理和技术人员到医联体内(或下级)医疗机构常态工作。下派人员中,中高级职称人员不得低于80%。下派期间保持其在原单位的职务、工资、奖金、福利等待遇不变,并可参与受援单位医疗服务收入结余部分分配,受援单位负责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与生活保障。
3.完善分级诊疗制度。按照国家建立分级诊疗制度的政策要求,探索构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逐步增加省级公立医院通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全科医生预约诊疗、转诊服务号源。省级公立医院要有专门机构和人员承担分级诊疗工作,负责基层医院上转病人的优先诊疗、优先住院以及下转病人等事宜。
(五)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1.推进医保付费总额控制与复合型付费方式改革。按照医疗服务协议,对实行医保付费总额控制的医疗机构,可探索制定预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给医联体三级医疗机构等政策,调动其开展分级诊疗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促进医联体内各级医疗机构分工协作。推进基本医疗保险信息化管理建设,探索实施按疾病诊断相关组(DRGs)付费方式。扩大按病种付费病种数和覆盖面,到2016年底,实行按病种付费的病种不少于200个。提升按病种付费精细化管理水平。
2.完善医疗费用监测监控机制。建立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之间公开透明的谈判协商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有效控制医疗成本,将对医疗机构服务监管延伸至对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服务质量的监管,并与个人收入挂钩。利用信息化手段,通过城镇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用药、检查、高值医用耗材使用等行为进行监督。将日间手术、远程会诊和中药制剂、针灸、治疗性推拿等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纳入医保支付范围。鼓励提供和使用中医药服务。
(六)推进公立医院监管方式改革。
1.实行全行业监管。政府部门要创新管理方式,从直接管理转变为制定政策法规、行业规划、标准规范和监督指导。建立完善机构、人员、技术、设备等的准入和退出机制。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加强对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的监管。
2.建立完善公立医院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建立以功能定位、职责履行、费用控制、运行绩效、财务管理、成本控制和社会满意度等为主要指标的公立医院运营管理考核评价体系。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并与公立医院财政补助、医保支付、工资总额以及领导班子薪酬、任免、奖惩等挂钩。到2016年底,建立数字化公立医院运营综合监管系统,通过信息化手段实时掌握公立医院人、财、物等资源配置情况和业务运营数据,对其运营管理情况实现动态化、常态化监测评估。探索建立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第三方评价机制,强化社会监督。
3.制定完善公立医院财务监管制度。建立公立医院财政补助绩效评价机制,落实三级医院设立总会计师岗位,加强对公立医院经济运行和财务活动的会计监督、审计监督。推进全面预算管理、全成本核算,促进医院调整收支结构,降低资源消耗性支出,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增强公立医院可持续发展能力。
4.加快区域医疗卫生信息平台建设。整合人口信息、健康档案、病历等信息体系,依靠大数据支撑,推广在线医疗卫生服务新模式,开发应用手机APP、社会保障卡、居民健康卡等客户终端,为居民提供方便可及的健康咨询、医疗查询、预约诊疗、转诊等服务。
5.加强公立医院人才队伍建设。全面实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推动住院医师由单位培养模式向社会培养模式转变。公立医院新进医疗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师,上岗前需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培训。加强公立医院骨干医生培养和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发展继续医学教育,创新教育模式和管理方法,探索建立以需求为导向,以医德、能力、业绩为重点的人才培养评价体系。
(七)推进药品供应保障制度改革。
1.完善公立医院药品器械医用耗材采购制度。按照质量优先、价格合理原则,“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太原市以行政区域为单位,在省级药械集中采购平台上二次议价采购。太原市议价后的价格明显低于省招采价格的(≥5%),省级公立医院执行太原市药品价格。切实降低药品器械医用耗材虚高价格,为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腾出空间。实行药品器械医用耗材价格公示制度,在省级采购平台公开各公立医院每一品规药品器械医用耗材采购价格。在保障医疗质量的前提下,优先采购和使用国产器械和耗材。
2.完善药品器械医用耗材供应保障制度。加强药品临床使用管理,加大处方评价考核力度,确保合理用药。推行医药分开,患者可凭处方自主选择在医院门诊药房或零售药店购药。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省级各公立医院要成立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改革工作的统筹规划、方案制定、组织协调。要明确改革的路线图、时间表,把握好改革的重点任务、优先顺序、推进方式,做到科学测算、分类施策、务实操作。
(二)严格落实责任。省级各公立医院要将改革任务纳入目标责任考核,细化分工,落实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加强对省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督促指导,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三)加强考核评估。省级各公立医院要建立考核、评估、问责机制,及时分析评估改革进展情况、取得成效、存在问题,有针对性地研究解决办法,及时校正改革中出现的偏差。
(四)加强宣传引导。大力宣传和解读省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政策措施,合理引导社会舆论和群众预期,凝聚共识、增强信心,营造改革的良好氛围。做好医务人员的宣传动员工作,发掘宣传先进典型,使广大医务人员正确认识改革,积极参与改革,发挥改革主力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