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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陶瓷生产和耐火材料制造企业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3-10

发文字号

沪安监执法[2016]20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03-10

颁发部门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陶瓷生产和耐火材料制造企业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沪安监执法[2016]20号

2016年3月10日

各区、县安全监管局:

  为控制、减少和消除陶瓷生产和耐火材料制造企业粉尘危害,切实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陶瓷生产和耐火材料制造企业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6]10号)要求,从即日起至2017年12月底,在全市开展陶瓷生产和耐火材料制造企业粉尘危害专项治理(以下简称:专项治理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岗位粉尘浓度治理达标”这一主要任务,以监督执法与典型示范为抓手,推动企业改进生产工艺、完善防尘设施和强化职业卫生管理,有效遏制尘肺病的发生。
  (二)工作目标
  达到“四个100%”:粉尘危害重点岗位劳动者个人防护用品配备率100%;企业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接触粉尘劳动者培训率100%;粉尘危害定期检测率100%;接触粉尘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率100%。

  二、治理范围
  建筑、卫生等各类陶瓷及陶瓷原料生产企业,耐火材料制造、耐火材料原料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两类企业)。

  三、工作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6年3月-2016年6月)
  各区县安全监管局要结合实际,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制定本辖区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尽快组织开展调查摸底,全面掌握本辖区两类企业的数量、注册类型、生产规模、从业人数(含劳务派遣工)、接触粉尘岗位及人数,并登记造册,建立健全治理工作基础档案。
  各区县安全监管局要组织本辖区两类企业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进行专项培训,把治理要求传达到企业,让企业明确治理的目标、措施和工作要求。
  各区县安全监管局要将专项治理工作联络单(附件1)、本辖区内两类企业基本情况(附件2、3、4)、治理工作方案于2016年6月20日前报送市安全监管局执法监察处。
  (二)专项治理阶段(2016年7月-2017年6月)
  各区县安全监管局要选择本辖区防尘设施效果好、职业卫生管理规范的大中型企业作为样板,通过组织观摩学习、召开现场会等形式,以典型示范推进专项治理工作。各区、县应至少各树立1个典型。
  要以劳动者人数达100人以上的企业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强对企业专项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将检查贯穿于企业排查治理整个阶段。本阶段至少要开展2轮监督检查,覆盖到辖区内所有两类企业。请及时将典型树立情况和检查情况报市安全监管局执法监察处。
  要重点检查作业场所粉尘浓度超标的两类企业,监督企业按照《陶瓷生产防尘技术规程(GB13691)》和《耐火材料企业防尘规程(GB12434)》治理标准,制定粉尘危害治理方案,认真开展粉尘危害排查治理,检查过程中做到“六督促”:
  1.督促企业重点改造和完善防尘除尘设施,落实好职业卫生各项管理措,保留治理前后相应的照片或视频。
  2.督促企业严格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要求,建立并层层落实粉尘危害防治责任,依照有关规定设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
  3.督促企业建立健全粉尘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为劳动者(含劳务派遣工)配备符合标准要求的合格防尘口罩,监督其正确佩戴与定期更换。
  4.督促企业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加强对作业场所的粉尘日常监测,并且每年至少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1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5.督促企业加强对劳动者的职业卫生培训,依法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和设置警示标识;依法组织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6.督促企业加强外包作业的职业健康管理,建立统一的粉尘作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三)集中执法和总结阶段(2016年7月-2017年12月)
  各区县安全监管局要开展一轮集中执法,全面检查两类企业治理情况。对开展专项治理不认真、粉尘防治措施不落实、工作场所无防尘设施或达不到防尘要求、不为劳动者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防尘用品,以及工作场所粉尘浓度超过国家标准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从严处罚。对治理后粉尘浓度仍严重超标且整改无望的企业,要提请区县政府予以关闭。市安全监管局将通过抽查、互查等多种形式,对区县安全监管局开展两类企业专项治理的情况进行督查。
  各区县安全监管局要将两类企业专项治理工作总结及有关情况汇总表(附件5、附件6)连同执法文书复印件,于2017年12月10日前报送市安全监管局执法监察处。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县安全监管局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督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统筹兼顾,把专项治理工作与基础建设和监督执法工作相结合,专项治理期间要对每家企业治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二)把握重点,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专项治理工作要紧紧围绕重点岗位,强化防尘设施、检测监测、个体防护、健康监护等关键环节,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措施,切实改善劳动者作业环境,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三)严格执法,及时消除问题隐患
  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给予警告、罚款、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等行政处罚;问题严重的,要依法提请地方政府予以关闭;对查出的问题,要逐条提出整改措施、明确时限要求,确保整改到位。
  (四)加强宣传,提高社会知晓率
  要利用多种方式,广泛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有关部门和企业的思想认识,增强劳动者自我保护意识;宣传专项治理先进单位,曝光拒不治理或治理不到位的违法企业,形成有利于治理工作的舆论氛围,提高公众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知晓率。

  附件:(略)

  1.陶瓷生产和耐火材料制造企业粉尘危害专项治理联络单

  2.陶瓷生产和耐火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

  3.陶瓷生产和耐火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

  4.陶瓷生产和耐火材料制造企业名单汇总表

  5.陶瓷生产和耐火企业治理情况监督检查表

  6.陶瓷生产和耐火企业治理情况年度汇总表

  (联系人:曲柯,电话:54667151;姜文炯:54667921; 传真: 54667347;电子邮件:quke_2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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