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2015年度本市中医医院中医药服务综合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
沪卫计中管[2015]024号
2015年10月16日
各级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
根据本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强化中医药服务行业监管工作有关部署,按照
《关于公立医院综合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卫医管[2013]4号)和《关于开展本市中医医院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沪卫计中管[2013]10号)等文件要求和安排,2015年本市继续着力推进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下同)中医药服务综合评价工作。现就进一步做好2015年度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工作总体安排
2015年度中医医院中医药服务综合评价的评价对象为全市8家三级中医医院和14家二级中医医院。评价周期为2015年全年。评价内容包括“上海市中医医院中医药服务综合评价指标体系(2014版)”内各评价指标所涉及相关工作内容。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本市卫生计生工作部署,部分指标评价工作合并纳入中医医院持续改进检查评估、中医质控督查、第二轮中医药服务三年行动计划建设项目阶段考核等活动中完成。中医医院中医药服务综合评价结果作为本市相关办医主体及管理部门等绩效考核工作的重要依据。
按照评价指标体系框架,评价工作具体可分为定性指标评价、定量指标评价和综合管理评价等三部分。
(一)定性指标评价
评价指标体系中定性指标内容包括计划措施(计划措施制订、计划措施落实)、临床科室内涵建设(临床科室业务管理、中医诊疗规范实施、中医医疗质量控制、中医综合治疗)、中医预防保健(“治未病”工作)、中药药事、中医护理服务、重点学科建设、重点专科建设等。其中:
1.临床科室业务管理、中医诊疗规范实施、中医医疗质量控制、中药药事、中医护理服务等指标有关内容的评价工作合并纳入中医医院持续改进检查评估、中医质控督查活动中完成,具体工作要求见《关于2015年上海市中医医院相关检查评估工作安排的通知》(沪卫计中管便函[2015]20号);
2.中医综合治疗指标有关内容的评价,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有关要求,结合第二轮中医药服务三年行动计划建设项目“中医院综合治疗工作”阶段督导(10月中旬-11月中旬开展)结果取值;
3.“治未病”工作指标有关内容的评价,根据2015年度本市中医医院“治未病”预防保健达标建设验收结果取值;
4.中医重点专科建设指标相关内容的评价,根据2015年度本市中医重点专科建设考核结果取值;
5.中医重点学科建设指标相关内容评价暂不开展。
(二)定量指标评价
评价指标体系中定量指标包括人才队伍、门诊服务(门诊中医诊疗技术应用、门诊中药饮片处方比例)、住院服务(出院者应用中医诊疗技术治疗的比例、出院者应用中药饮片治疗的比例)、中医药收入(中药收入比例、中医诊疗技术收入比例)。2015年度定量指标相关内容评价,通过年末直报系统采集医院年度数据进行汇总计算(通知另行下发),并结合各阶段采集数据及数据报送质量综合分析,确定最终评价结果。
(三)综合管理评价
综合管理评价主要包括指标体系中指标计划措施制订与落实的评估等,该项评价工作将于年末组织有关管理专家现场开展。
同时,作为中医药服务信息公开工作的初步探索,自2015年起,本市建立中医医院中医药服务综合评价工作简报制度,每月定期在各相关办医主体和中医医院范围内通报各中医医院评价内容建设和考评情况。
二、评价工作有关要求
中医医院中医药服务综合评价是本市医改重点项目之一,也是本市中医药服务监管的重要内容。各级中医医院要高度重视评价工作,将中医医院中医药服务综合评价转化为医院强化中医内涵建设、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的重要管理手段,将评价推进与日常管理相结合,对照评价工作要求和评价工作内容,不断查问题、找短板,全面提升医院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水平。同时,在评价工作推进过程中,明确相关责任,充分保障评价管理组织力量,有效开展评价管理工作。
在前期及2015年中医医院中医药服务综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的基础上,结合本市中医药服务发展重点工作要求,本市将组织开展评价指标体系(2016版)的修订。各医院在评价工作推进过程中,如有相关意见或建议,请及时反馈市卫生计生委。
联 系 人:苏锦英
联系电话:23117923、189188871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