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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局加强化妆品原料监督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07-05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青海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1-07-05

颁发部门

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局加强化妆品原料监督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

2011年7月5日

各州(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化妆品生产企业:

  为确保我省化妆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化妆品原料监督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1]241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企业认真组织学习,严格对照检查,切实加强化妆品生产企业原料采购和使用的监管工作,确保化妆品使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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