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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颁布和执行《中国药典》2005年版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5-07-01

发文字号

津食药监注[2005]141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天津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5-07-01

颁发部门

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颁布和执行《中国药典》2005年版有关事宜的通知

津食药监注[2005]141号

2005年7月1日

各有关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

  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颁布和执行〈中国药典〉2005年版有关事宜的通知》(国食药监注[2005]23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按照文件精神,《中国药典》2005年版将于2005年7月1日执行,现要求各有关药品生产企业应立即认真核查本企业品种标准,如有问题请及时向我局药品注册处反馈(联系电话:23121151),我局将及时汇总上报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请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稽查执法大队及时将此文件精神转发至辖区内的各药品经营、使用单位,以保证《中国药典》2005年版的顺利执行。

  《关于颁布和执行<中国药典>2005年版有关事宜的通知》请登陆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网址:www.tda.gov.cn)《政策法规》栏目自行下载。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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