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察市场格局
解锁药品研发情报

免费客服电话

18983288589
试用企业版

关于招募“上海市脑卒中临床救治中心”定点医院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2-12-20

发文字号

沪卫医政[2012]121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2-12-20

颁发部门

上海市卫生局

正文内容


关于招募“上海市脑卒中临床救治中心”定点医院的通知

沪卫医政[2012]121号

2012年12月20日

  各区县卫生局、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有关大学、各市级医疗机构:

  按照《上海市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中建设“上海市脑卒中预防与救治服务体系”的相关工作要求,我局决定招募若干个“上海市脑卒中临床救治中心”。

  上海市脑卒中临床救治中心挂靠在三级甲等医院,在上海市脑卒中预防与救治中心(挂靠华山医院)的业务指导下,按照行政区域划分与相应区县(每所医院一般对口2-5个区县)建立对口支持机制,为相应区县提供会诊和人员培训等技术支持,接受相应区县转诊的脑卒中高危病例的救治,成为区域性脑卒中临床救治中心。《上海市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项目将对招募入选的上海市脑卒中临床救治中心给予一定的工作经费或专项设备支持。本次的上海市脑卒中临床救治中心招募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个。

  申请上海市脑卒中临床救治中心以自愿为原则。请有意向的医疗机构对照遴选标准(附件1)进行自评,经自评认为符合条件者,填写《上海市脑卒中临床救治中心申报书》(附件2)并签字盖章,报医院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在2013年元月10日前报市卫生局医政处(复印10份)。我局将根据申报情况,结合区域布点要求,组织评审并确定定点医院名单,给予正式批复。

  报送地址:北京西路1477号,邮编:200040,

  联系人:冯琴,电话:22121560。

  特此通知

  附件1:上海市脑卒中临床救治中心遴选标准

  一、机构资质
  1、本市三级甲等医院;
  2、具备头颅CT设备、MRI设备、DSA设备、血管超声检查设备,并能开展血浆同型半胱氨酸检测;
  3、有独立建制的急诊科、神经内科、神经外科、外科(血管外科亚专业)、康复科、重症医学科(监护中心);
  4、神经内科床位数不少于50张,为脑卒中服务的床位不少于15张床单元、需配置重症监护单元4-8张床单元;
  5、神经内科副主任医师职称以上人员要求5名以上,组建神经内科医生为主的脑卒中小组不少于10人(可以包含急诊、神经外科医生在内);
  6、神经内科、神经外科设置重症监护中心(不少于8张床单元),具备人工辅助机械呼吸的能力。

  二、服务能力
  1、多排头颅CT全天候开放(全年365天24小时);
  2、具备CT或MRI血管成像、灌注成像技术,尤其能为超早期脑卒中患者开放CT或MRI灌注成像服务;
  3、具备DSA服务能力(全年365天24小时),配合开展各类脑卒中的血管评估与血管内治疗技术(包括动脉瘤、血管畸形、动脉狭窄、动脉溶栓或取栓);
  4、具备颈动脉狭窄内膜剥离手术技术能力(全年CEA手术例数不少于50例次);
  5、具备颅内外血管搭桥手术治疗、脑卒中去骨板减压手术治疗能力;
  6、设立脑卒中专病门诊,以及高危个体的筛查门诊(每周不少于各5天);
  7、开放急救脑卒中绿色通道(全年365天24小时),实施时间窗内静脉溶栓治疗;
  8、设立脑卒中血管超声中心开展规范颈动脉B超检查(每周不少于各2天),经颅多普勒超声检查特殊技术(栓子监测、血管再通评价等,全年365天24小时);
  9、接受上海市脑卒中预防与救治中心的脑卒中技术培训。

  三、评审指标
  1、医疗机构、临床科室建制、神经内科人员资质的考核;
  2、脑卒中专病门诊、高危个体的筛查门诊的考核(筛查个体人数不少于5000人次/年),所有高血压患者应常规进行血浆同型半胱氨酸检测,对血浆同型半胱氨酸≧10μmol/L确诊为H型高血压患者需常规进行干预并定期复检。H型高血压患者等高危个体以及脑卒中患者的颈动脉B超检查的考核(不少于5000例次/年);
  3、脑卒中动脉狭窄的血管支架治疗不少于100例次、颈动脉狭窄内膜剥离治疗不少于50例次;
  4、脑卒中急诊时间窗内溶栓患者的比例、急诊-溶栓时间<60分钟的比例;
  5、脑卒中患者出院时,脑卒中病史首页报病的比例不低于98%;
  6、脑卒中患者出院时,抗血栓药物、抗高血压药物、抗H型高血压及他汀药物的使用率。


<END>

最新政策法规资讯

对摩熵医药数据库感兴趣,可以免费体验产品

同部门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同地域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