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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药品监管局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深圳市医药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08-20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深圳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08-20

颁发部门

广东省深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深圳市药品监管局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深圳市医药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2014年8月20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14年我省医药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食药监人[2014]92号,下称《通知》)精神,现就做好我市医药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条件及有关政策要求
  2014年医药系列药学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将继续实行以考代评,具体事项请留意深圳市考试院网站;医药系列高级和医疗器械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方式不变。
  请各单位人事部门根据《通知》的要求,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并报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确认(盖章)后,按要求将符合评审条件的材料交由我局药师注册管理中心统一上报,同时填报《2014年度医药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登记花名册》,《2014年度医药专业中级技术资格评审登记花名册》,并报送电子文档,以便于联系和查询。

  二、受理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受理时间:8月25日至9月5日,工作日上午9:00至12:00及下午14:00至17:30,逾期不予受理。
  受理地点:深圳市罗湖区北环大道1024号二楼203室
  联系人:钟先生
  联系电话:83541940

  特此通知。

  附件: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14年我省医药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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