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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九江等六个市局落实《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管2010年度主要工作任务责任书》工作予以表扬的通报

发布日期

2011-06-15

发文字号

赣食药监流[2011]56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西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1-06-15

颁发部门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关于对九江等六个市局落实《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管2010年度主要工作任务责任书》工作予以表扬的通报

赣食药监流[2011]56号

2011年6月15日

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直属单位:

  自去年6月18日全省2010年度基本药物质量监管责任书签订以来,各地都能根据省局《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管2010年度主要工作任务责任书》的要求,结合当地2010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标任务,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责任,配合督促引导,提高基药标准,加强生产监管、保证源头质量,加强流通监管、规范购销渠道,加强ADR监测,强化风险防范,加强监督抽验,实行全品种覆盖,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监管效能,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舆论氛围,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并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为表彰先进,经研究决定,对九江、鹰潭、新余、樟树、南昌和赣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予以通报表扬。

  希望受到表扬的单位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要学先进、赶先进,进一步增强做好基本药物质量监管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锐意进取,扎实工作,为全面完成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管2011年度主要工作任务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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