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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18
粤卫妇幼函〔2022〕4号
指导原则
广东省
现行有效
/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健康局(委),部属、省属医药院校附属医院,委直属医疗单位:
为切实保障母婴安全,维护妇女儿童健康权益,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2021-2025年)》和《健康儿童行动提升计划(2021-2025年)》有关要求,现将《广东省母婴安全和健康儿童行动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有任何问题,请及时向我委妇幼处反映。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2022年2月9日
广东省母婴安全和健康儿童行动提升计划
实施方案(2021-2025年)
为提高妇幼健康服务质量和水平,切实保障母婴安全,维护妇女儿童健康权益,根据《广东省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广东省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广东省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以及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2021-2025年)》、《健康儿童行动提升计划(2021-2025年)》等有关精神和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保障母婴安全和促进妇女儿童健康状况持续改善为主线,聚焦服务质量提升、专科能力提升和群众满意度提升,持续强化质量安全管理和惠民利民服务,让全省妇女儿童都享有安全、优质、温馨、均等、连续的高质量妇幼健康服务。
二、方案目标
(一)到2025年,全省孕产妇死亡率、新生儿死亡率、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8/10万、2‰、3‰、4‰以下。
(二)6个月内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50%以上,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控制在5%以下,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至2%以下,先天梅毒报告发病率下降至15/10万活产以下。
(三)孕产妇系统管理率、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和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均保持在90%以上。婚前医学检查率达到70%以上,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80%以上,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达到90%以上。
三、实施内容
(一)母婴安全五项制度落实提升行动。
1.加强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推动开展助产服务的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以下简称“助产机构”)设立生育咨询门诊,为计划怀孕的妇女,尤其是高龄妇女、患有基础性疾病的妇女提供优生优育咨询、生育力评估及科学备孕指导、妊娠风险提示等服务。普及孕育健康知识,提升健康素养,强化孕产妇“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意识。三级妇幼保健院新媒体平台每年发布不少于50篇科普作品,单篇科普作品平均阅读量力争达到1万,二级妇幼保健院新媒体平台每年发布不少于10篇科普作品。
2.严格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助产机构应当规范妊娠危险因素筛查,及时识别高危孕产妇,对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红色”和“紫色”的高危孕产妇,在信息系统中做好高危标识后,及时转诊到有相应诊治能力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接受上述转诊对象的机构应当安排产科高年资医师对高危孕产妇实行专案管理,密切监测、治疗妊娠合并症和并发症,并在妇幼健康信息平台上报专案管理的相关情况。县级妇幼保健院应当及时跟进掌握辖区内高危孕产妇转诊及专案管理落实情况,确保“发现一例、登记一例、报告一例、管理一例、救治一例”。
3.落实危急重症抢救制度。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对危重孕产妇落实闭环管理,及时上报辖区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转运救治,落实划片分区责任,不得出现推诿、延误救治或发生让孕产妇自行转诊的现象。强化助产机构“产科安全管理办公室”职责,完善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风险防控措施、抢救流程、转诊程序和诊疗预案。助产机构要强化多学科协作,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多学科联席会议,提高危重孕产妇综合救治能力。加强产科与新生儿科医护团队产前、产时及产后密切合作,每个分娩现场均有1名经过培训的新生儿复苏专业人员。助产机构每季度至少各开展1次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专项技能培训和快速反应团队急救演练,紧急剖宫产自决定手术至胎儿娩出时间(DDI)努力控制在30分钟以内并逐步缩短。开展孕产妇危急重症评审,开展从早孕建档到产后随访的全程分析,梳理各个环节存在的管理、技术问题,不断完善诊疗方案和管理制度。
4.做好孕产妇死亡个案报告。定期报送母婴安全相关数据,发生孕产妇死亡后第一时间报送所在地的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孕产妇死亡个案10日内在省妇幼健康信息平台上报个案报卡。全面开展实行“一例一评审”,县级每季度组织一次。建立省市联评制度,省市每半年组织一次辖区全覆盖评审。
5.严格约谈通报制度。加强督查考核和追责,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连续发生孕产妇死亡、发生产儿科重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或存在严重医疗质量安全隐患的医疗机构负责人进行约谈,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通报并严肃处理。
(二)产科质量安全提升行动。
6.严格产科医疗安全管理。严格依法依规执业,落实《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健全医疗质量管理院、科两级责任制,严格遵守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强化三级查房制度、术前讨论制度、危急重症患者抢救制度等;强化产科探视管理,完善新生儿出入管理制度和交接流程;严格落实传染病预防控制管理制度和工作要求,加强重点科室、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的医院感染预防控制管理。产科、儿科应成立本科室医疗质量管理工作小组,每年开展不少于2次医疗质量安全案例警示教育。
7.落实产科质量改进措施。严格遵守产科专业诊疗指南及技术操作规范,针对手术室、产房、新生儿病房等重点部门,围绕关键环节和薄弱环节每月开展自我评估与分析,持续落实质量改进措施。全面开展产房分娩安全核查,规范填写核查表,并作为医疗文书纳入病历管理,降低产房医疗差错及安全不良事件发生率。完善院内产科质控指标体系和数据收集,通过数据分析,查找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严格落实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信息采集、记录和报告相关制度。
(三)安全舒适分娩提升行动。
8.优化诊疗资源配置。按照开放床位和配置标准,足额配备医护人员和设施设备。合理设置门诊候诊区域,充分利用各类就诊系统、叫号系统、检查预约系统分流患者,严格落实“一人一诊一室”,保障有序就诊。优化产科诊室布局和服务流程,集中产科门诊、超声检查、胎心监护、采血、尿检、缴费等环节,努力提供“一站式”便捷服务。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进全面预约诊疗。在保障危重孕产妇救治的前提下,推广预约住院分娩。推进孕产期全程预约诊疗,引导孕产妇在助产机构建档时确定主管责任医师,鼓励由1名产科医师或1个产科医疗组为未转诊转院的孕产妇提供全程系统保健服务。三级妇幼保健院的产科预约诊疗率≥70%,三级综合医院和三级妇幼保健院产前检查复诊预约率≥90%。
9.促进安全舒适分娩。营造温馨、舒适的产房环境,提供以产妇为中心的人性化分娩服务。规范开展专业陪伴分娩等非药物镇痛服务,鼓励开展药物镇痛分娩服务,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开展家属陪伴分娩。加强高品质、普惠性产科床位设置,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产科病房以单人间和双人间为主,切实改善产科住院条件,提升群众幸福感和满意度。
(四)出生缺陷防治提升行动。
10.完善出生缺陷防治网络。加强省级出生缺陷防治机构能力建设和全省域业务指导作用发挥。规范婚前孕前保健门诊、产前筛查机构、产前诊断机构设置和管理。加强临床遗传咨询、产前超声诊断、遗传病诊治等出生缺陷防治紧缺人才培养。针对唐氏综合征、先天性心脏病、先天性耳聋、重型地中海贫血等重点出生缺陷疾病,建立健全县级能筛查、地市能诊断、省级能指导、区域能辐射的出生缺陷防治网络。
11.推进出生缺陷防治服务。强化一级预防。统筹推进免费婚前孕前保健工作,推广婚姻登记、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一站式”服务。完善二级预防。深入实施出生缺陷综合防控项目,实行免费产前筛查,定额补助产前诊断,针对先天性心脏病、遗传病等重点疾病推动围孕期、产前产后一体化管理服务和多学科诊疗协作。推进三级预防。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范围,逐步将先天性髋关节脱位、应用串联质谱技术开展遗传代谢性筛查等纳入免费筛查范畴。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率和新生儿听力障碍筛查率分别达到98%和90%以上。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覆盖所有区县,筛查率达到60%以上。实施出生缺陷干预救助项目。
(五)儿童健康服务体系提升行动。
12.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健全以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和综合医院儿科为核心,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以大中型综合医院和相关科研教学机构为支撑的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危重儿童救治中心建设,强化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作为国家儿童区域医疗中心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推进儿科分级诊疗体系建设,以医疗联合体为载体整合区域医疗资源,促进优质儿童医疗资源上下贯通,通过对口帮扶、远程医疗等方式提升县级医院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水平。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儿童专科医疗机构。
13.健全基层儿童保健服务网络。加强以县级妇幼保健机构为龙头,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枢纽,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基层儿童保健服务网络建设。开展儿童保健门诊标准化建设,提升儿童保健服务质量。探索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儿童保健科和儿童预防接种门诊有机整合,优化功能布局,丰富内涵,推进儿童健康全过程管理和服务。开展基层儿童保健人员培训,加强基层儿童保健服务队伍建设。
14.加强儿童保健服务质量管理。健全儿童保健服务质量管理制度,完善儿童保健工作规范。医疗机构要强化儿童保健服务质量管理,落实主体责任,实行院、科两级质量管理,推动儿童保健服务质量的持续改进。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加强对辖区儿童保健服务质量管理。将儿童保健服务质量改进纳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和优质服务基层行动。以环境设施符合儿童心理特点和安全需要、医疗保健服务优质高效为重点,以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综合医院儿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主体,开展儿童友好医院建设。促进儿童保健与儿科临床高质量融合发展,加强儿童康复服务供给和儿童伤害监测干预,畅通儿童危急重症抢救绿色通道。医疗机构构建符合儿童身心特点、呵护儿童健康全过程的温馨服务环境和友善服务氛围,努力为儿童提供有情感、有温度、有人文的优质医疗保健服务。
(六)儿童保健服务提升行动。
15.加强儿童生长发育监测管理。以儿童体格生长监测、营养与喂养指导、心理和行为发育评估、眼保健和口腔保健、听力障碍评估为重点,推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0~6岁儿童健康管理项目,规范高危儿管理。加强对幼儿园、托育机构卫生保健业务指导。
16.强化儿童营养与运动指导。强化孕前、孕产期营养评价与膳食指导,提高母婴营养水平。加强爱婴医院管理,实施母乳喂养促进行动,倡导6个月内婴儿纯母乳喂养,强化婴幼儿辅食添加咨询指导,降低儿童贫血患病率和生长迟缓率。推进妇幼保健机构儿童营养、运动医学门诊建设,加强儿童营养喂养咨询、运动指导科学专业队伍建设,提高营养喂养咨询和运动指导能力。
17.促进儿童心理健康。加强心理健康宣教,传播心理健康知识,营造有利于儿童心理健康的社会环境。推动心理健康促进和心理健康关爱行动,落实儿童青少年心理行为问题和精神障碍的预防干预措施。完善心理健康服务体系,推动儿童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开设精神(心理)门诊,鼓励有条件的精神医疗机构设立儿童心理门诊。
18.推进儿童眼保健服务。按照《0-6岁儿童眼保健及视力检查规范》,扎实开展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服务,推进免费早产儿视网膜疾病筛查以及儿童视力健康电子档案的建立和更新,防控近视发生。开展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中医适宜技术试点。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幼保健机构眼保健服务能力建设。
19.加强儿童重点疾病防控。规范开展儿童预防接种。以肺炎、腹泻、手足口病、肥胖等儿童常见疾病为重点,推广儿童疾病防治适宜技术。提高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等重病诊疗和医疗保障能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等新发传染病疫情防控中儿童健康评估与干预。加强儿童碘缺乏病的防控工作,开展定期监测,消除碘缺乏危害并保障儿童碘营养水平适宜。做好原饮水型氟中毒地区儿童氟斑牙的筛查与防控,保护儿童牙齿健康发育。
20.加强儿童中医药服务。县级以上公立中医院普遍设立儿科,有条件的开设儿科病房;县级以上妇幼保健机构能够提供儿科中医药服务,省级和市级妇幼保健机构设置中医儿科。儿童医院能够提供儿科中医药服务,三级儿童医院和有条件的二级儿童医院应当设置中医儿科。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用中医药技术方法开展儿童基本医疗和预防保健。加强儿科中医药人才培养。通过师带徒等形式,培训儿科中医药业务骨干,积极推广应用小儿推拿等中医药适宜技术,强化中医药在儿童医疗保健中的重要作用。建设一批中医儿科特色专科。鼓励中医医疗机构或有条件的妇幼保健机构牵头成立妇幼(儿科)中医药联盟,通过项目合作、联合病房、学科帮扶等形式加强合作,积极推进中医优质资源下沉。0~36个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率达到85%以上。
(七)儿童早期发展服务提升行动。
21.强化新生儿生命早期基本保健。强化新生命围孕期、产时和分娩后连续健康监测与保健服务,保障胎儿和新生儿健康。加强新生儿规范化访视,新生儿访视率保持在90%以上,指导家长做好新生儿喂养、保健护理和疾病预防,早期发现异常和疾病,及时处理和就诊。强化早产儿专案管理,推广早产儿母乳喂养、袋鼠式护理和早期发展促进,不断提高早产儿专案管理率。
22.加强婴幼儿养育照护指导。聚焦0~3岁婴幼儿期,普及科学育儿知识和技能,增强家庭的科学育儿能力,促进儿童体格、认知、心理、情感、运动和社会适应能力全面发展。以留守儿童等弱势群体为重点,做好农村儿童早期发展服务,促进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均等化。
23.加强儿童早期发展服务阵地建设。提供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关注生命早期1000天,规范和加强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力争每个县域内至少有1家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的儿童早期发展服务阵地,推动儿童早期发展服务进社区、进家庭、进农村。
(八)妇幼专科服务能力提升行动。
24.健全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网络。加强省、市、县三级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开展全省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达标验收工作,确保到 2025年底,省、市、县三级危重孕产妇、新生儿救治中心100%达到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要求。加强省级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分片指导,市、县两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辖区产儿科医疗资源结构和特点,充分利用广东省妇幼健康信息平台和远程医疗服务平台,加快建立分级负责、上下联动、应对有序、运转高效的辖区内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筛查、转会诊、急救、培训进修和技术指导网络,确保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反应快速,调度有序,处理规范,救治有效。
25.加强重点专科建设。遴选42家孕产妇救治中心开展多学科协作诊疗和产科亚专科建设试点,提升产科临床诊疗水平,鼓励建立省市县三级妇幼专科联盟。支持10家国家级、60家省级妇幼保健特色专科创建,强化孕产期保健和新生儿保健特色专科建设,促进预防保健与临床医疗融合发展。加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孕期保健能力建设,提升孕产妇健康管理能力。
26.推广中医药服务。培育15家省级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工作示范基地,积极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和方法,建立中西医协作诊疗制度。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全面开展中医药服务,做优做强中医妇科、中医儿科等专科,逐步提高门诊中医药服务占比,三级妇幼保健院开展中医药专科服务比例≥90%,二级妇幼保健院开展中医药专科服务比例≥70%。鼓励有条件的妇幼保健院营养餐厅提供药膳、营养餐等服务。
27.加强人才队伍和科研能力建设。保障产科和儿科医师、助产士和护士每年至少参加1次针对性继续医学教育。以临床应用为导向,加强科学研究和临床转化,加快推进适宜技术推广应用。妇幼保健机构要稳步提高配套科研经费占机构总经费支出的比例,鼓励有条件的三级妇幼保健院加强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科研平台建设。
28.加强妇女儿童健康科学研究和应用推广高地。集中力量支持一批医疗保健机构的优势专科打造全省生殖医学、产前诊断、危重孕产妇救治、危重新生儿救治、儿童地中海贫血治疗等若干个全国领先的高新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平台。
(九)智慧妇幼健康服务提升行动。
29.完善妇幼健康服务信息化。加强广东省妇幼健康信息平台建设,推进妇女儿童健康信息互联共享。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水平,提高服务质量,减轻基层负担。积极推进母子健康手册信息化,加强实时动态妇女儿童健康管理。推广“云上妇幼”远程医疗服务,广泛开展省域妇幼健康“大手拉小手”行动,促进妇幼优质资源下沉基层。
30.推进“出生一件事”多证联办。利用可信身份认证信息系统和人脸识别技术,依托“粤健通”等服务平台,推动出生医学证明“刷脸识别、在线核验、机构审核、预约取证”。促进出生医学证明、预防接种证、户口登记、医保参保、社保卡申领等“出生一件事” 跨部门、跨地区办理,逐步实现“网上办”、“掌上办”。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根据当地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夯实工作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要建立重点联系单位制度,强化督促指导,定期了解工作进展,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保障力度。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以实施母婴安全和健康儿童行动提升工程为抓手,推动地方政府为全省妇女儿童健康提供更加有力的资金政策保障、组织管理保障和体系建设保障,着力解决影响产科、儿科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推动我省妇幼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
(三)加强典型示范。省级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要发挥全省“龙头”表率作用。我委将通过实施一批重点项目(见附件)推动全省妇幼健康高质量发展。各地要深入挖掘、树立先进典型,通过示范引领,带动辖区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落实好提升工程。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加强母婴安全和健康儿童行动提升工程的宣传,及时通报工作进展,宣传典型机构、人员和事例,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积极宣传扎根基层、情系群众的一线医护人员,增强医护人员职业荣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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