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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广东省总工会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等10部门关于印发加强农民工尘肺病防治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4-22

发文字号

粤卫函[2016]474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广东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04-22

颁发部门

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民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科学技术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总工会

正文内容
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广东省总工会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等10部门关于印发加强农民工尘肺病防治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粤卫函[2016]474号

2016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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