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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制药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情况摸底调查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7-04-05

发文字号

沪安监管危化[2007]48 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7-04-05

颁发部门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制药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情况摸底调查的通知》的通知

沪安监管危化[2007]48号

2007年4月5日

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现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印发的《关于开展制药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情况摸底调查的通知》(安监总厅危化函[2007]88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督促制药企业填妥《制药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情况登记表》,于2007年6月15日前,将该表及其电子文档一并上报市局危化处。

  (联系人:李肇凯,联系电话:23115296。)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制药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情况摸底调查的通知

  (安监总厅危化函[2007]8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07年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危化[2007]10号)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制药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决定开展制药企业安全生产情况摸底调查建立制药企业安全生产情况数据库,全面掌握制药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生产过程中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制药企业(以下简称制药企业)。

  二、调查方法
  (一)由省级安全监管局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内的制药企业调查工作,并汇总上报调查情况。
  (二)制药企业将填好的《制药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情况登记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登记表)及其电子文档报送至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并由其汇总逐级上报至省级安全监管局。登记表可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表格下载栏中下载(网址:www.chinasafety.gov.cn)。
  (三)委托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承担摸底调查的汇总、分析、建档工作。

  三、工作要求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领导,明确专人负责,确保通知到辖区内每一个制药企业。各制药企业要按照填表说明认真填写登记表,并在2007年5月31日前上报安全监管部门。省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将本辖区内制药企业的登记表于6月30日前汇总报送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

  联系人:张建敏(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
  联系电话:010-64261605-8008
  传真:010-64262685-8027
  电子邮箱:ylyqy2007@163.com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兴华路11号兴华商务大厦(B-601室),邮编:100013。

  附件:制药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情况登记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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