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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大亚湾区食品安全基层综合执法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3-02-28

发文字号

惠湾办[2013]23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广东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3-02-28

颁发部门

广东省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正文内容


关于印发大亚湾区食品安全基层综合执法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惠湾办[2013]23号

2013年2月28日

澳头、西区、霞涌街道办,区属有关单位:

  《大亚湾区食品安全基层综合执法试点工作方案》业经区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亚湾区食品安全基层综合执法试点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探索建立适合我区的基层食品安全监管模式,提升食品安全保障能力,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三打两建”工作的统一部署及市食安办《关于印发惠州市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惠食安办[2012]27号)、《关于印发惠州市食品安全基层综合执法试点工作的通知》(惠食安委[2012]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提出的食品安全总目标和总要求,按照“分级管理、地方政府负总责、部门依法管理、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推进食品安全工作重心下移、力量配置下移,强化基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体系,全面提升食品安全保障能力,为我区社会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稳定的食品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在我区3个街道开展食品安全综合执法试点工作,通过半年左右的时间,探索建立适合我区的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体系,合理配备和充实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建立和完善基层食品安全监管的工作制度,加强执法队伍的装备建设,强化基层监管执法力量,落实基层食品安全管理责任,逐步形成基层食品安全隐患排查、信息报告、执法检查、案件协查互联、互助、互动等实时高效运转的监管模式。通过试点工作建设,有力推进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的开展,实现食品质量安全状况明显改善,食品安全事故得到有效控制,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全面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满意率进一步提升。

  三、工作内容
  (一)加强区级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建设。进一步强化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的属地管理责任,按照协调有力、运转高效的原则,加强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工作力量,提高区食安办对全区食品安全工作的综合协调能力。
  (二)成立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各街道办要将食品安全工作列为重要职责内容,成立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作为食品安全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负责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职能,督促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街道办主任任委员会主任,成员由街道食品安全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办,由安全生产办指定1-2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街道食品安全的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协助执法和宣传教育工作。
  (三)建立村(居)委食品安全监控点。在本辖区每个村(居)委建立食品安全监控点,建立村(居)委协管员队伍,每个村(居)委设立1名兼职食品安全协管员,由所在村(居)委负责协管相关工作的人员兼任。村(居)委协管员由街道食安办管理,承担村(居)委食品安全宣传、巡视和信息反馈等工作。
  (四)建立健全街道食品安全综合执法机制。由区食安办牵头制定街道食品安全综合执法制度,建立由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负责牵头,区具备食品安全相关执法职能的单位组成的街道食品安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开展基层食品安全综合执法工作。
  (五)增加街道办食品安全工作的财政投入。将街道办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区财政年度预算,从2013年起每年给予澳头、西区、霞涌街道办各15万元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专项经费。

  四、工作机构和职责
  (一)成立大亚湾区食品安全基层综合执法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高新传(区两委办副主任、区食安办主任)
  常务副组长:刘思伟(区宣教局党组副书记、区食安办常务副主任)
  副组长:各街道办一名分管领导,区编委办、工贸局、社管局、海洋与渔业分局、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工商分局、质监局、盐务分局、大亚湾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一名分管领导。
  成员:区编委办、工贸局、公安局、财政局、社管局、海洋与渔业分局、法制局、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工商分局、质监局、盐务分局、大亚湾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一名职能科室负责人。
  职责:负责统筹协调食品安全基层综合执法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统筹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各街道、各部门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加快推进试点工作。
  (二)成立大亚湾区食品安全基层综合执法试点工作办公室
  区食品安全基层综合执法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食安办,由区宣教局刘思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从区宣教局、区社管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区工商分局、区质监局临时抽调。办公室职责是主持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组织贯彻有关工作部署,具体承担试点工作的综合协调、检查督促、信息报送、资料汇编等任务。
  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作为联络员,负责信息报送、日常联络等工作。

  五、实施步骤
  试点工作分调研组织、实施发动、总结三个阶段。
  (一)调研组织阶段(2012年9-12月)。在开展前期调研的基础上,区食安办拟定试点工作方案,经征求各街道和各有关部门意见后,报区管委会审定后下发执行。
  (二)实施发动阶段(2013年1月-2013年5月)。各责任单位根据部署,分解落实各项指标和任务,积极开展试点活动,落实各项工作目标,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到位,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三)总结阶段(2013年6月)。区食安办会同相关部门,按照试点工作考评方案对试点工作进行阶段考评,及时总结交流经验,研究分析存在问题,并提出整改措施。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街道办、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综合执法试点工作,密切配合,扎实推进此项工作。区食安办负责试点工作的领导和统筹,按实施方案要求,将工作目标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具体人员身上,保证每项任务目标有人抓,每项工作内容有人落实。要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协调解决试点中遇到的难题,确保试点活动有序开展。
  (二)精心组织,广泛发动。各街道、各部门要按照区管委会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精心组织,认真落实。区、街道办及村(居)委要逐级签订试点工作责任书,明确工作内容和进度,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注重发挥群众的参与意识,多层次、多角度、全方位宣传试点活动意义和内容,营造浓厚的试点工作氛围。
  (三)加强信息报送,及时反馈试点情况。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将工作动态信息、工作进度、经验、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及时报区食安办,并加强沟通交流,及时通报工作信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总结和交流经验,共同努力完成试点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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