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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省级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队员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08-16

发文字号

苏卫办应急[2011]18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苏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1-08-16

颁发部门

江苏省卫生厅

正文内容


关于推荐省级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队员的通知

苏卫办应急[2011]18号

2011年8月16日

南京市、无锡市、连云港市卫生局,省人民医院、省疾控中心、徐州医学院附属医院、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南通大学附属医院:

  2008年我厅组建8大类21支省级卫生应急处置队伍。3年来,省级卫生应急处置队伍在全省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鉴于卫生应急形势任务的变化和人员变动,为进一步加强卫生应急队伍建设,提高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能力,满足新形势下卫生应急实际工作需要,省卫生厅决定对原省级卫生应急处置队伍进行调整,并更名为省级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队伍,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省级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队伍类型
  根据当前卫生应急的形势和职责任务,省卫生厅决定分别依托厅直医疗卫生机构和部分市级、部属、军队医疗单位组建8类18支省级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队伍。分别是:紧急医学救援队、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队、食品和饮用水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队、突发中毒事件处置队、核和辐射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队、群体性烧伤紧急医学救援队、心理援助队、健康教育卫生应急队等。每支卫生应急队伍由8~10人组成,设队长1人,副队长1人。具体组建及队员推荐要求见附件1。

  二、队员遴选条件
  (一)热爱卫生应急事业,忠实履行职责和义务,具有奉献、敬业、团队合作精神;
  (二)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岁;
  (三)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其中,护理人员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队伍内高级职称、中初级职称的比例为1:4;
  (四)熟练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业务水平高,具备5年以上工作经验,接受过卫生应急培训或参与过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工作者优先考虑;
  (五)队长、副队长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三、推荐方法
  请各地、各单位按照专业要求、应急队伍职责、遴选条件,认真做好队员的组织推荐工作,切实将思想素质高、专业能力强、身体条件好的优秀专业人员推荐充实到省级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队伍中来。请各地、各单位于2011年8月24日之前,将《江苏省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队员推荐表》(见附件2)、《江苏省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队员汇总表》(见附件3)纸质(加盖公章)、电子版报送省卫生厅应急办。

  联系人:刘岚,联系电话:025-83620633,传真电话:025-83620916,电子信箱:yjb@jswst.gov.cn,通讯地址:南京市中央路42号,省卫生厅卫生应急办公室,邮政编码:21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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