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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黑龙江省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05-11

发文字号

黑中医函[2015]19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黑龙江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5-05-11

颁发部门

黑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

正文内容

关于进一步做好黑龙江省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有关工作的通知

黑中医函[2015]19号

2015年5月11日

各市(行署)卫生计生委(卫生局),绥芬河市、抚远县卫生局:

  为进一步实施好黑龙江省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全面完成提升工程四项指标和重点任务,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有关要求,现将2015年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利用好去年督查评估结果,全力推进提升工程。省中医药管理局等四厅局于2014年8月对我省提升工程开展情况进行了督查评估,并下发了督查通报。各地市要根据督查评估结果,分析本地区提升工程实施工作的薄弱环节,对照9项主要任务完成情况和目标责任书的40项具体内容进行“对账盘点”,督促未完成工作任务的县(市、区)全面完成各项目标。本年度各地市中医药管理部门要会同卫生计生等部门至少组织一次检查评估。

  二、使用好中央补助中医药公共卫生专项资金。要积极与当地财政部门沟通协调,确保按国家要求使用好专项资金,做到专款专用。购置中医诊疗设备的专项资金,必须用于购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规定范围内的设备,所购设备要按文件要求分配给规定的单位。各地要对辖区内已实施的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开展效果评估,确保取得实效。中央资金补助建设单位要成为区域内的典型和示范。

  三、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人员配备和培训,不断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加大中医药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抓住乡镇卫生院招聘医学毕业生的机遇,每个乡镇卫生院在3年招聘的3名医学毕业生中至少要有1名中医药人员。要认真组织人员参加省中医药管理局举办的全省县级中医医院执业医师培训、县级中医临床技术骨干培训等各类培训。各县级中医医院中医适宜技术推广能力建设项目单位,要按要求遴选中医适宜技术推广到辖区内基层医疗机构。

  四、收集数据信息,为提升工程全面总结评估做好准备。各地要加强对本地区提升工程各项指标完成情况的信息收集、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估,总结工作亮点和成绩,分析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不足。要注意收集提升工程实施前后对比的有关数据、图片等资料;要对辖区内的好经验好做法、典型事迹、实施效果进行深入挖掘,广泛宣传,全面展示工作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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