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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同意厦门市调整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14-04-11

发文字号

闽卫医函[2014]175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福建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04-11

颁发部门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同意厦门市调整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批复

闽卫医函[2014]175号

2014年4月11日

厦门市卫生局:

  厦卫医政[2013]273号《关于调整厦门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0-2015年)的请示》收悉。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原省卫生厅、省发改委《关于调整福建省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3-2015年)的意见》(闽卫医[2013]96号),经审核,原则同意你局提出的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调整意见,并提出如下建议:

  一、扩建和新增7所三级综合医院。将三级综合医院数量增加至14所,即在现有7所三级综合医院的基础上,扩建厦门市海沧医院和新增厦门市翔安医院(厦门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建发五缘医院(湖里区)、厦门市集美新城医院(集美区后溪片区)、厦门大学附属演武医院(思明区,整合厦大医院)、台资集美医院(集美区,园博园附近,以妇产科、儿科为特色)、中外合资翔安南部医院(翔安区,翔安隧道口附近,以胃肠专科为特色)等7所三级综合医院,其中五缘医院、集美新城医院、翔安南部医院原则上由社会资本举办。

  二、设置5所专科医院。支持厦门市与复旦大学附属儿童医院共建,在湖里区设置1所500张床位的三级儿童医院;在五缘湾设置1所三级妇产医院;在城市新区各建1所三级心血管病医院和肿瘤医院;在杏林规划设置1所500张床位规模的三级传染病医院,以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感染性疾病)应急医疗救助处置体系。

  三、加强中医院和产科、儿科项目建设。在翔安区新增1所500张床位规模的三级中医院。进一步落实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建设项目和产科、儿科床位建设项目,以满足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后对产科、儿科床位需求。请你局按规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实施。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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