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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一退两抗”药品零售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1-15

发文字号

皖药监流通秘〔2021〕5号

信息分类

指导原则

有效地区

安徽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

颁发部门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各市、直管县(市)市场监管局,省局各分局:

       为有效做好我省疫情防控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新冠病毒联防联控电视电话会议和省政府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最新指示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一退两抗”药品(指退热、抗病毒、抗菌素类药品,下同)零售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做好“一退两抗”药品零售监管。2020年10月19日,省局下发了《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销售退热止咳等药品监测工作的通知》(皖药监流通秘〔2020〕115号),明确药品零售(连锁,下同)企业销售“一退两抗”药品,必须进行实名信息登记,必须凭处方销售,执业药师必须对处方进行查验审签,做好处方登记和留存,提供用药指导。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进一步发挥药品零售企业“哨点”监测敏感性优势,结合当前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的“药品安全春风行动”,监督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认真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上述规定。

       二、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和处罚力度。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按照省疫情防控总体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继续加大对药品零售企业销售“一退两抗”药品和执行信息登记报告制度监督检查力度。当前,要将此项工作作为药品安全监管重中之重,要建立与公安、卫生健康及医疗保障等部门沟通协调机制,落实疫情联防联动机制,形成有效的联合惩戒监管合力。对存在违法违规销售“一退两抗”药品的零售企业,一律按上限顶格处罚;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并给予公开曝光。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可根据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要求,认真做好药品零售企业销售“一退两抗”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并严格执行。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15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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